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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2022版)》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即墨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2022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重点工作任务(2022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制定2022版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动力,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充分集聚、高效流动,营造企业办事不求人、政府“无事不扰,有事必应”、干部当好“店小二”的优质营商环境,聚焦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四个重点领域,加快打造市场环境更公平、投资贸易更便利、政务服务更优质、行政效率更高效、法治保障更健全、人文环境更和谐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不断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城市吸引力,全面提升我区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
2022版重点工作任务涵盖6大类19个大项118小项工作措施。主要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企业发展重点领域,找差距、补短板,动态管理重点工作内容,自我加压自主创新,全面发起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一)打造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行登记业务网上、掌上联通办理,实现微信端登记业务全程办理,全面推广实名认证和电子化签章,开办时间压减至0.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完善和优化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管理。在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纳税申报、银行开户、社保缴纳、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不断增加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推广使用企业注销“一窗通”系统,整合相关业务表单,无涉税风险点的企业,可实现登录一个网站即可完成企业在相关部门的注销手续;推出企业注销预检与注销进度自查服务,具备条件的企业注销登记实现全程网办,探索证、照同步注销。简化登记环节,实现分公司免公告快速注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即墨海关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4)开展企业登记智能申报改革。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将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中填报的表格和申请文书制成标准模板,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全场景申请文书自动生成,业户“零材料”申报,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业务一次性申报通过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5)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实施审批全过程“一站式”改革,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主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19个工作日,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主流程审批总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主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41个工作日,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主流程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气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供电公司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6)全面开展项目建设“拿地即开工”审批。对于达成建设或投资协议的重点项目,允许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前,按审批程序准备报批材料,各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容缺审查,并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备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不包含法定公示时间)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各功能区、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实施环评豁免管理。对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规划批复范围内的产业园区的标准厂房、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项目,环评实施豁免“清单式”管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可直接开工建设,建成后投入运行。实施环评豁免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简化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试行“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模式、“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改革,对满足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依据项目进度需要,按照施工顺序,依次申请“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阶段施工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功能区、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0)推行验收即拿证服务。通过多测合一、综合检验等创新措施,同步推进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实现规划核实、土地复核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测绘、同步审核、同步办理,实现验收即拿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功能区、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1)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服务指南,持续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供电公司、各功能区、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12)修订完善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编制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参考文本,采购人按规范要求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从法律和制度两个维度和层面对采购人的各项政府采购行为分别予以监管和规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各功能区、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3)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成全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及早谋划准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各功能区、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4)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对采购人项目前期调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项目验收小组成员构成、履约验收程序与标准、验收结果公开等进行规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各功能区、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5)强化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年度检查、定向检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尤其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深化招标投标改革
(16)强化招标监管。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继续推行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依法处理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招标投标程序健康有序进行。(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7)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审效率,扩大远程异地评标覆盖领域和地域,探索扎实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扩面提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5.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18)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完成国务院安排的到2022年底,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相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即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创新管理模式。逐步扩大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及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适应范围,创新“提前报关、查检合一、审单放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即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0)推广“货主可不到场”查验和“互联网+稽查”。鼓励企业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或不到场陪同查验,推广辖区企业ERP与海关联网,实施远程面洽、视频审查、在线报送等方式,减少下厂频次。(责任单位:即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21)全面落实促进内销便利化帮扶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简化企业办理业务手续,支持外贸企业转变发展路径、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选择性征税关税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即墨海关牵头,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22)制定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人民银行即墨支行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23)增强企业直接融资。加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宣传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责任单位: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24)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针对科创、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推进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企业缺乏抵押、担保难题。争取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责任单位: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财政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25)加强不良贷款监测预警及风险处置。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关注有关重点企业贷款情况,将授信余额10亿元以上的关注类贷款企业和不良贷款企业纳入名单管理。督促银行机构发挥好化解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主体作用,综合采用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总行核销、依法清收等多种方式化解不良资产。(责任单位: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人民银行即墨支行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7.优化纳税服务
(26)实行多税种合并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局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财行税种合并申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实现“一次填报、多税申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7)推行企业办税套餐服务。根据企业类型,纵向整合税种核定、发票核定、信息确认等办税流程,为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现纳税业务“一体化”打包办理。(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28)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局的统一部署,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按户生成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和各税费台账,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9)压缩退税时间。进一步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力争在该项指标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出口退(免)税实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0)落实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确定激励对象,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应用。(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1)探索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规定,按照最大程度便民利企原则,对可以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查取得的证明事项,积极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2)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网上、掌上税务平台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更新“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清单,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实现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90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3)减少纳税次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局的统一部署,优化网上申报,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报表合并申报,缩减纳税次数,提升网上办税率。推行主税附加税(费)一表集成申报,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动计算、自动申报、集成扣款,实现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4)优化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局的统一部署,深化“互联网+社保”服务,进一步完善网上平台、移动端和自助服务终端“三位一体”模式,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推进实现企业缴社保费网上办理,个人缴费“掌上办理”。(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35)深入优化“一窗办理”。升级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联办平台,加强相关数据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交易、纳税与登记信息实时交换。探索全业务“一窗办理”模式,精简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36)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协同过户。升级不动产登记协同过户平台,优化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和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随不动产转移同步过户流程,实现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平台自动推送、同步实时受理;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事项“一表通办”。探索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和网络等以不动产登记坐落作为识别信息实现同步过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港华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37)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增加不动产登记主题库,支持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材料、人脸识别等内容,强化身份核验,简化提交材料,实现在线领取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完善不动产登记“点对点司法查(解)封”业务,人民法院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查(解)封业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法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8)推广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明)应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后,同步发放电子不动产权证,加大“青E办”“新即墨”等官方渠道推广认证力度,拓展企业开办、子女入学、公安落户等电子不动产权证应用场景,增强电子不动产权证的认可度和使用率,引导企业、市民申领电子权证替代纸质权证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人民银行即墨支行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9)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放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方式和可查询信息,企业群众可以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相关规定,按地址查询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地籍图、非住宅项目的权利人等信息,实现“能查尽查”。升级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设施,优化“24小时不打烊”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就近查、全网办”。(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0)深化开展不动产登记“延伸办”,进一步推进“就近办”。推进不动产登记继续向公证处、公积金、开发商、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企业延伸,将相关业务延伸至在企业和群众身边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3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加大推行“交房即办证”模式,力争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全面接入,实现“一手交房一手领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功能区、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41)全面推行“阳光业扩”服务。深化政企平台互联互通,超前收集满足抄表到户条件的投资项目报装资料,线上获取客户证照信息,确认客户用电需求,超前服务。全面有序推行“物流式办电”服务,实现线上办电可视化。超前谋划电力配套,“企业等电”转变为“电等企业”,外部电力设施建设安装比客户电力设施安装提前完成,企业入场即具备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2)提高供电可靠性。针对不同用户,“一对一”制定供电方案,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和进度,严格实施客户接电承诺兑现制,确保如期接电。建立限制停电的财务遏制机制,加快配网标准化建设,提升负荷转供转带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停电计划,加大不停电作业投入,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0.6846小时/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3)提升用电可靠性。加快补齐短板,优化保护配置方式,加强配网故障停电治理,推行主动抢修和带电作业,实现快速复电。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历年重复跳闸线路,按照“一线一案”原则制定重复跳闸线路整改方案,重拳治理重复故障线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4)全面提高故障抢修效率。实行“网格化”主动抢修,优化故障处理流程,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旁路短接隔离、发电车供电等方式,实现“先复电,后抢修”。通过网络平台、掌上平台,及时公开、推送相关信息,回应用户关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5)开展办电帮办代办服务。推广“客户经理+项目经理+施工经理”三经理制,高压企业办电实行预约上门服务,供电窗口“一窗受理”,全程帮办代办电力外线行政审批,实现客户办电“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0.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46)压缩用水报装时间。制定出台用水报装工程事项管理办法,明确现场踏勘、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占掘手续审批、工程施工、验收、开栓通水等各环节办理时限和进度,系统化、整体化推进报装项目,全链条规范压缩报装用时,确保无外线工程的全流程用时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预约查勘现场,1个工作日内确定用水方案,外线工程完工后0.5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自来水公司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7)推行用水报装“一站式申请”和主动服务。将用水报装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办理,优化完善平台信息推送、资料共享、一表申请、并联审批等功能和机制,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全面提高报装效率和用户的便利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48)压缩用气报装时间。无外线工程的用气报装的办理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用气报装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港华燃气公司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49)优化企业用气办事体验。完善用气报装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用气服务全程电子化流转。提升智能化水平,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实现燃气报装零资料、零跑腿、零费用、零审批的“四零”服务。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燃气接入和服务标准化,做到接入标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拓展供气延伸服务,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港华燃气公司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50)提高供气可靠性。依托智慧运营平台,加强供气标准化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利用风险大数据智能分析历年问题线路,按照“一线一案”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重拳治理重复故障线路。制定应急预案,加快应急响应,加强故障治理能力和水平,多措并举保障企业用气安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港华燃气公司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51)全面推行“无感审批”。依托全市统一的“无感审批”服务平台,对“无感审批”事项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展“无感审批”事项覆盖面。(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52)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协调业务上级,配合建设完善电子证照库,推动电子证照在我区广泛应用。探索实现经实名认证授权后,即可应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53)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做好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动态调整工作,全面梳理取消不必要证件(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4)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实现政务服务线下“一次一评”、线上“一事一评”,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55)打造“一事全办”点菜单式改革模式。编制主题式服务关联事项清单,设计跨部门业务办理流程,使用青岛市智能化定制申报系统,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点菜单”式定制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56)持续优化政务门户网站。持续完善政务门户网站,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开发移动端服务功能,提高企业群众体验感。(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功能区、各镇街、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57)持续推动向功能区放权。按照“以需定供、按需放权”的原则,积极推动向各功能区赋权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8)开展赋权事项实施运行情况评估。定期对各功能区、镇街承接的区级赋权事项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提出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建议,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对各部门承接的省、市级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9)开展办理“零跑腿”公证事项试点工作。推进部分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发展改革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四)打造规范公正的监管执法环境
12.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60)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明确区级部门联合工作规范标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统计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即墨海关、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1)规范强化执法行为。指导督促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不罚轻罚”清单。落实对企业经营的容错机制,动态调整免罚清单范围,加大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措施应用,帮助企业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降低合规性成本。(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政府办、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医保局、海洋发展局、各镇街等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2)强化信用监管。以上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实际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我区失信提醒、告知制度,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应急局(消防大队)、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3)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对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核查监管数据录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监管数据录入质量。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线索的接收、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牵头,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统计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即墨海关、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4)加强价格秩序整治。加强民生领域生活必需品价格日常监管,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5)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服务能力。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对从事网络直播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引导其依法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6)做好消费示范创建。推进示范单体、示范区域、示范行业创建,新创建各类放心消费示范区域2处,年内全区示范创建单位不低于500家。探索扩大消费投诉公示范围,增加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消费警示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3.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67)提升劳动力监管智能化水平。实行网上行政调解、网上调解仲裁、“掌上移动办案”等纠纷化解模式,优化“网上维权”流程,探索劳动监管“电子化”“信息化”,保障非标准就业群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68)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好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创业1000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拓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渠道,保障灵活就业从业者权益。健全就业帮扶机制,突出抓好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69)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辟用工岗位信息发布区,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0)深化就业服务“一网通办”。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接入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1)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2)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推进预先防范和协同化解。(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3)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提供职称电子证书线上查验,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五)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14.提高合同执行率
(74)提升司法联动水平。建立法院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及时共享、互联互通,实现送达地址共享获取、查人找物联动进行。(责任单位:区法院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5)优化调解服务。推动法院与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增加入驻法院的调解平台和调解员数量。完善“分调裁审”运行机制,加大“分调裁审”推进力度,不断提高“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6)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属地人才优势,邀请驻即高校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77)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工作机制,对金融类等涉及公司类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集中、一体化审理。建设完善终本案件管理平台,有效衔接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对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管。(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8)深化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对接市司法部门,配合司法系统各项改革措施的执行,加快胜诉企业债权、胜诉市场主体权益实现,切实提高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79)促进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全面创新审查工作流程,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从格式、内容等方面对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原则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权益等进行重点审查,助推招商项目快速落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0)畅通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体系,整合法院外部调解力量与内部审批资源,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多元化调解作用,大力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将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等移到网上、连到掌上。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法院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1)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各镇街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实现镇街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全方位承担起参谋、助手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2)完善诉讼服务平台。建立手机端在线诉讼平台,集合案件诉讼风险职能评估、在线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在线提出执行申请等功能。建立供律师使用的网上平台,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网上立案、诉讼费计算、诉讼费用缴纳、文书样式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3)深化执行联动。推行财产网拍,所有财产100%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处置,开展房产、车辆、电子产品等集中处置、集中展示活动。建设“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发放系统,为每一个执行案件自动关联一个账号,到账信息及时提示,发款信息同步推送,逾期未发立即警示。(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4)提高网上立案审查效率。在各类各程序案件网上立案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以网上立案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服务功能,将审查时间从法定的不超过7日缩短至不超过3日。(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5.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85)深化企业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和专题磋商机制,制定破产企业资产协同处置、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府院联动”配套文件,强化“府院联动”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法院、司法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6)强化企业破产管理。组建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综合协调机构,构建政府、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三元格局的破产管理体系。大力推动解决破产管理中财产查控、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难点问题。开展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及时推动企业破产重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法院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7)推进破产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建立“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责任单位:区法院牵头,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8)优化企业破产程序。重点研究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调整、职工权益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法院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即墨支行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9)简化破产管理人办理手续。简化账户开设、展期等相关流程和材料,破产管理人可以凭法院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等。(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0)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强化协同联动,经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可以查询相关权利主体的不动产登记簿、地籍图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积极探索网络、移动端查询模式,实现线上查询、远程查询。(责任单位:区法院牵头,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1)加强法院破产审判能力建设。组建培养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争取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2)提升破产办理质效。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制定全面系统的繁简分流、快速审理办法,研究制订破产案件简易审工作意见,实现简单破产案件标准化处置,提高破产办理效率,无产可破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结。分级动态管理破产案件管理人,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并加强业绩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3)建立破产重整识别机制。探索有效识别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审查甄别采取退出或者重整方式清理企业债务。(责任单位:区法院牵头,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4)建立破产税务便捷处理机制。针对破产案件涉税痛点难点堵点,制定优化债权申报、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区法院与区税务部门推进破产便利化、强化税收司法协同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牵头,法院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5)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区法院牵头,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6)建立破产重整案件投资人引入联动机制。为提高破产重整案件成功率,发挥政府招商引资资源和专业优势,推荐并引导管理人引入优质投资人。围绕我区经济发展规划需求核查投资人条件并提出参考意见,助力管理人作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投资拯救策略。(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7)建立破产案件社会稳定联动机制。针对矛盾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发挥统一协调、调度作用,明确责任单位,及时有效做好人员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信访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6.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98)开展服务企业上市专项行动。成立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在全区筛选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利用市场化、专业化的企业上市咨询培训服务机构,加强上市工作辅导、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建立并持续完善“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形成梯队式、动态化、可持续的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9)建立完善第三方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市司法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政府相关部门,推进惠企及企业纾困政策落地,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打造“律师超市”,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定期走访企业,组织政策法律宣讲、咨询,结合青岛市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惠企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多渠道维权救济服务,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法院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00)开通企业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实行即来即办;对其他申请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申请材料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01)提升防非宣传工作质效。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02)加强金企对接和金融政策宣传。大力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春雨行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小微企业、重点项目等专项对接活动,加强金融政策宣传,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人民银行即墨支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7.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03)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水平。落实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建成1-2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要素式审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70天以内。建成专利行政及纠纷裁决口审庭。(责任单位:区法院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4)提高知识产权非诉解决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年内完成5起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化解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法院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5)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修订优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从激励提高质量创造,专利质押融资,知识产权培训,推荐申报专利导航、专利池(专利组合)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方面,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争取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6)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完善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强化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组织领导。加大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覆盖面。严厉惩处重复侵权,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恶意注册、违法违规代理等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即墨海关、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7)加快完善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采取揭榜制形式,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解决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六)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
18.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108)加强工业互联网人才引进。围绕解决“四新经济”人才短缺问题,搭建专门的互联网人才招聘平台,助力企业招聘所需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功能区、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09)加大留才育才工作力度。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做好驻即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对接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9.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
(110)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采集机制,定期采集处理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数据,围绕“大就业”数据的统筹应用,实现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动态数据采集、数据上报、形势研判、结果共享常态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11)优化教育合理布局。加强学校建设,提高学位供给,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3所、幼儿园8所,增加学位2.6万个。优化高中布局,提高教育质量,实现高中学校特色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12)优化教学模式改革。提升深化产教融合,优化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全区三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推进“因材施教”智慧教学模式改革,建成“区校一体化”智慧教育服务大平台。(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13)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群众看病报销“扫码办”、“刷脸办”,构建“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体系。实现群众看病报销“扫码办”,无实体卡结算。加快推进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扩大支持医保省内异地刷卡一卡通行的定点机构数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14)加速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加速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完成第三人民医院综合体项目,建成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5处基层卫生院进行改薄提档,对13处基层卫生院后勤保障服务进行提升,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15)创新提升区域卫生领域健康治理模式。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由“行业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深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复制先进地区医改经验,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16)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我区DRG支付方式改革任务,DRG付费基本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并进一步扩大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付费覆盖率不低于50%,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协同推进医疗机构配套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医疗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助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区医保局牵头,卫生健康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17)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全面搭建起覆盖城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不断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18)优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湾长制、岛长制、林长制,推广环保管家试点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街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顶格推进,健全区级统筹调度、部门协同推进、区镇(街道、功能区)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镇街(功能区)落实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要求。各部门、镇街(功能区)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研究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确保“一竿子插到底”,将有关工作要求落细落地落实。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部门、镇街(功能区)要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内容,明确工作标准、方法步骤、时间节点要求,推动营商环境切实改善;各镇街(功能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服务企业群众,着力解决辖区内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镇街(功能区)要将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狠抓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切实抓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督考核体制机制,将成员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镇街(功能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