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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20条措施(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3

转发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20条措施(2023年)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根据群众基本医疗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市政务服务热线、行风在线等反映问题,我委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20条措施(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尽快部署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改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定期调度,明确专人负责,党组织每月听取有关科室不少于两次汇报,院周会、科务会“逢会必讲”,科室或病房“早交班”要将群众不满意问题作为首要交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改进措施,全力以赴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确保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研,精准施策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有关要求,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关于开展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提升工作专题督导调研的通知》,坚持问题解决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领导班子带头开展体验式调研活动,以普通患者身份进行实地调查研究,通过全流程就医体验,找准、找实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症结;要结合“院长开放日”“我当一天医生/护士”体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社会监督员、市民代表等督导反馈改善医疗服务问题和建议。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逐条研究制定可行性措施,细化、实化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国际护士节、中国医师节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义诊、巡诊、健康教育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让市民更加理解与支持医疗卫生行业,增进与群众之间的感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培育和挖掘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开展广泛性宣传,切实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

四、细化措施,销号管理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对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20条措施(2023年)》和自查梳理发现的问题症结,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推进落实。请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属驻青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20条措施(2023年)》落实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药政处”。(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汇总辖区内推进落实情况一并上报、委属驻青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上报。)我委建立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调度机制,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附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20条措施(2023年).xls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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