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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即墨区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01

即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即墨区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卫字[2018]88号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即墨区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6〕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农社字〔201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为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医疗共同体为支撑,优化服务内涵和完善人事薪酬制度为动力、完善签约服务内涵为导向,增强居民主动签约意愿,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性,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起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上下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为全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继续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要实现应签尽签。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重点,提高老年人签约覆盖率,力争覆盖70%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三、规范和优化签约服务

(一)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镇街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逐渐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调配资源确保每个村居都有家庭医生提供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的内科、妇科、儿科、中医等医师或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聘请公立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家庭医生不得跨机构开展签约服务。

实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生提供技术支持的“3+X”签约服务团队,“3”指家庭医生、公卫医生、护士,“X”指中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计生专干、社(义)工、护工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长负责对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

鼓励组合式签约。结合医共体工作,吸纳二、三级医院的专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同时积极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与医共体内大医院建立组合签约服务模式,通过家庭医生实现转诊。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要为签约居民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制定签约优惠服务政策,吸引居民组合式签约。

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确定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区域和人群范围,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签约居民数量不得超过2000人。

(二)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为全体常住居民,要优先覆盖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等重点人群,现阶段以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脑卒中康复期、冠心病康复期、恶性肿瘤康复期等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居民重点人群要摸底造册,按照充分告知、自愿签约的原则,开展集中签约或诊间签约。

(三)签约服务路径。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本区医保卡自行前往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签约申请。在签约申请得到接受后,原则上居民按照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责任包干划分进行签约,按照居民所在地选择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居民以个人为签约单位,以签订《家庭医生签约协议书》为标志,协议书双方为居民与家庭医生。居民与家庭医生签订协议书后,即代表与家庭医生及其所在的一二级医疗机构形成签约服务关系。签约协议书一式两份。

(四)签约服务期限。按照自愿签约原则,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周期为 一年。2017年已签约的居民,延续服务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起,新签约的居民,签约周期自签约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续签的居民,服务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

在签约期内,居民因居住地变更等客观原因,可终止现有的医保签约和家庭医生签约关系,解约医保签约,应同时解约家庭医生签约,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签约程序。在签约期内,居民因疾病等需求情况变化,可向签约家庭医生提出变更签约服务包的申请。

(五)签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和个性化健康服务等四类签约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由家庭医生免费向各类人群提供相对应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

2.基本医疗服务。由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优惠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提供预约、转诊和上门服务等。

3.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由家庭医生团队对重点人群提供优惠服务,提供随访检查、康复指导、医疗保健和医养结合等健康管理服务。

4.个性化健康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拓展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报区卫生计生局备案后实施。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等,通过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感受度,满足居民的多元化健康需求。

(六)签约服务形式。家庭医生以签约服务包形式向签约居民提供基本签约服务包和个性签约服务包。基本签约服务包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等服务内容;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在基本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增加个性化健康服务内容。签约居民自愿选择签约一项或多项的签约服务包。区卫生计生局将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新的签约服务包。

四、建立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一)明确签约服务筹资渠道。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签约服务并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部分,按照 42 元/人/年的标准,从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管理;医保基金部分,医保支付在门诊统筹中增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纳入门诊统筹结算包干标准内管理。按照 58元/人/年的标准,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门诊统筹金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一般诊疗费总额在医保门诊统筹签约人数*25元/人/年内的,由医保资金据实支付,超出的由医保资金按医保门诊统筹签约人数*25元/人/年全额支付,其中25元/人/年的标准根据青岛市人社部门要求适时调整。个人付费部分,参照青价费[2017]35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2018年新签和续签基本签约服务包的居民,免除2018年需个人付费的20元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居民自付部分,由居民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时一次性缴纳。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采取按人头支付、年度清算、总额控制的方式支付。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部分,区卫生计生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进度,在一季度末、二季度末分别达到总额的30%、 50%,年底根据当年家庭医生签约人数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剩余部分进行清算拨付。

2.医保基金部分,每月根据上个月家庭医生签约人数确定上个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总额,医保基金拨付总额的 50%,年底根据当年家庭医生签约人数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剩余部分进行清算拨付。

(二)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并履行告知义务。

五、完善基本医保支付政策

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结算标准,开展按人头付费试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和弹性结算办法,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的住院参保患者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线,二级以上医院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参保患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门诊统筹、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

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一)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运行质量、服务效果和群众感受度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主要以签约对象数量和构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经签约医生转诊率、居民续约率等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家庭医生以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临床技能等为核心的指标体系。

(二)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基层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薪酬制度,依照签约服务所增加的工作数量和工作时间,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可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用于绩效分配。健全家庭医生合理薪酬机制,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统一核算,在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作为家庭医生的技术劳务费用纳入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个体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主确定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报区卫生计生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三)推进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和提升家庭医生实践技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比例,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向签约的全科医生倾斜。全面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把全科医生纳入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

七、完善基层用药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不超过 1 个月单次配药量、可延用二级以上医院医嘱中的非基本药物并以零差价销售给患者。对治疗高血压的复方利血平片、双氢克尿噻、卡托普利、尼群地平、阿司匹林肠溶片等五种基本药物,由医保门诊统筹全额报销;对治疗糖尿病和高脂血症的二甲双胍和辛伐他汀等基本药物,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后参保者自付费部分由区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八、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成立由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儿科、心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等专科医师(含中医类医师)组成的专科技术指导团队,由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结核病防治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设立区域远程会诊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中心等,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撑。

(二)建立预约和转诊工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预约工作机制,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就诊。二级医院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的转诊服务,把居民在本院门诊和住院诊疗信息及时交流给患者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院以提前预约挂号时间、预留床位、网络预约等方式,将专科门诊和专家门诊号源、住院床位提前优先分配或预留给服务区域内的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居民,优先安排转诊的患者就诊,可适当给予转诊患者优惠,严禁推诿患者就诊。

(三)发挥信息支持作用。搭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形式提供在线签约、健康数据监控、健康管理、咨询交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档案管理、诊疗报告反馈、非基本药物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日常运行、健康信息推送、数据统计、质量监测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区卫生计生局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工作的监管。各级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家庭医生团队标准,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绩效分配机制。要做好工作保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要在辖区明显位置张贴签约服务宣传材料,制作服务团队公示牌或宣传栏,公示牌要标明团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投诉电话。要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培训。对服务团队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业务培训。着力加强医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技巧和家庭医生服务理念的培训,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团队服务能力。

(四)实行督导评估。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调研和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和家庭医生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绩效分配和评先选优挂钩。

本方案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根据青岛市政策情况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调整,解释权归即墨区家庭医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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