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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
二、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组建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专家库(附件1),协助区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对新设立的托育机构进行招生前卫生保健评价,指导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制度落实,指导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日常评价。
(二)区妇幼保健院
1. 制定我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指引。
2.负责对新设立的托育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保健评价,评价合格后出具《青岛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初稿,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无误后签发。
3.负责组织专家定期对已开办的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评价抽检,评价合格的出具《青岛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对评价“不合格”的托育机构应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托育机构保健员、保育员、炊事员进行岗前和在岗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明。
5、负责指导托育机构规范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配置保健人员、健全并落实卫生保健制度、组织从业人员上岗体检和在岗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完善评估体系,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定期进行质控和评估。
6.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定期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入托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及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托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的指导监督。负责加强托育机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疫情处置和健康教育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和培训,指导托育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
(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托育机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儿保专责人负责: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定期健康检查;
2.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健康教育,开展家长课堂等活动;
3.协助区妇幼保健院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及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
三、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指引
(一)评价对象
对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二)评价受理机构
即墨区妇幼保健院
(三)评价标准
1.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见附件2,适用于首次申请托育卫生保健评价的托育机构。
2.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标准见附件6,适用于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督导。
(四)新办托育机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经营或业务范围必须注明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3.新办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3);
4.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炊事人员需提交《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5.保健员、保育员、炊事员上岗证,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6.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的毕业证,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7.食品经营许可证,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8.直饮水机合格证、饮水机许可批件、水质检测报告(本年度),桶装水需提供生产厂家、许可材料及本年度商品水检验报告,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9.卫生保健制度及传染病预防制度,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10.托育机构所自查报告
11.抗震相关资料
12.消防相关资料
13.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附件4);
14.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附件2)必达条件的佐证材料。必达条件包括:
(1)提供有资质的机构检测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合格报告及机构资质证明,验收原件留存复印件。
(2)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处并提供照片,如设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流程
1.托育机构应在招生前向即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保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办人自接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即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在20个工作日内抽取区托育卫生保健评价专家库专家组织卫生保健评价。
3.区妇幼保健院根据评价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青岛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初稿,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评价报告(附件5)。
4.凡卫生保健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方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整改后按流程重新申请评价。
5.已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应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托育机构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并接受即墨区妇幼保健院管理及定期卫生保健评价抽检,评价标准按附件6,经评价合格的由即墨区妇幼保健院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青岛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附件7), 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应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指引试用期3年。
附件:1.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专家组
2.青岛市即墨区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
3.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4.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5.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6.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
7.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
8.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现场勘验记录表
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专家组名单
组 长:王崇泽 卫生健康局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苗 雨 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负责人
潘虹云 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儿保科主任
国世勋 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学校卫生科科长
仇吉珊 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科科长
组 员:韩志、孙韶岩、李艳、闫晶鑫、田建震、李兆鹏、杨赓
附件2
青岛市即墨区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
备注:
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意见进行整改。
附件3
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2.机构性质: 〇营利性 〇非营利性
3.服务范围: 〇全日托 〇半日托 〇计时托 〇临时托
4.机构地址: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机构法人姓名:
7.机构法人身份证号码:
8.机构法人联系电话:
9.机构负责人姓名:
10.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
11.机构保健人员: 专职 人,兼职 人
12.机构保健人员姓名:
13.机构保健人员联系电话:
14.拟收托人数 人
15.编班类型:
①乳儿班 个 ②托小班 个
③托大班 个 ④混合班 个
二、场地及用房
1.服务场所性质: 〇自有 〇租赁
2.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室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
4.室外活动面积 平方米
5.保健室面积 平方米
6.自有厨房 〇无(配餐间面积 平方米) 〇有 平方米
7.婴幼儿卫生间 间
8.工作人员卫生间 间
附件4
青岛市即墨区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即墨区妇幼保健院:
本单位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对我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青岛市即墨区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______托育机构:
根据你方申请,按照《青岛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的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附件6
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试行)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扣分 | 备注 | |
一、环境卫生 20分 | 1.室外环境 5分 | ①无C级或D级危房、危墙(0.5分) ②场地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远离各种污染的地方(0.5分) ③生活用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布置在首层(0.5分) ④4个班及以上应独立设置。3个班以下可合建但不能设在商业、娱乐场所内,并有独立的安全出口(0.5分) ⑤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独立)的规定(0.5分) ⑥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5分) ⑦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小于3㎡(0.5分) ⑧园区周界、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婴幼儿生活与活动区域设置全覆盖24小时监控系统,录像保留90天以上(0.5分) ⑨设立门卫室,10㎡以上,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0.5分) ⑩户外活动场地、设施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分) | 查看现场及建筑设计图 | ||
2.生活用房 7.5分 |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新装修后重新进行检测(必达项目) | 查看 资料 | |||
①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当为独立使用的单元,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区、睡眠区、清洁区、储藏区、配餐区等基本空间,托小班还应设立独立的卫生间;托大班应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储藏间(0.5分) ②婴幼儿生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0.5分) ③乳儿班、托小班设置喂奶室和配奶室/配餐区(0.5分) ④电源插座安装高度据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1.80米(0.5分) ⑤人均生活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3㎡(0.5分) | 查看 现场 | ||||
保证儿童每日1巾1杯(或奶瓶)专用(必达项目) | |||||
①玩具、家具、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分) ②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内照明、噪音符合要求(0.5分) ③有防寒降温、防蚊蝇鼠等有害昆虫的设施(0.5分) | 查看资料现场 | ||||
3.卫生间 2.5分 | ①乳儿班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等;托小班每班应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设隔断,设3个洗手水龙头;托大班每班至少设6个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4个小便器, 6个洗手水龙头和1个污水池。各设施符合幼儿要求(1.5分) ②各类设施尺寸符合要求(0.5分) ③有独立的工作人员厕所(0.5分) | 查看 现场 | |||
4.保 健室 2.5分 |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 ||||
①保健室设有幼儿观察床;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0.5分) ②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0.5分) ③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1分) ④有消毒剂;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0.5分) | 查看 现场 | ||||
5.厨 房 1分 | 如提供餐饮服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经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用餐人数不超过核定的配餐人数(必达项目) 不自行加工但提供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机构,需向有提供中小学餐饮服务资质的企业购买供餐服务,至托育机构的送餐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并设不低于8m2的配餐间。 | 查看资料现场 | |||
①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0.25分) ②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老师及幼儿食品分开放置,标识清楚(0.15分) ③留样食品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25克(0.25分) ④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盛器合乎要求(0.25分) ⑤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有专人管理(0.1分) | 查看 现场 | ||||
6.卫生消毒1.5分 | ①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水杯集中清洗消毒间(0.5分) ②采用热力消毒法进行消毒(0.5分) ③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0.5分) | 查看 现场 | |||
二、人员 15分 | 1.保健员 10分 |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 | |||
①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机构,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人员;收托50-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01-14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4分) ②卫生保健人员按要求接受岗前及定期培训并考核合格(6分) | 查看 现场 和 资料 | ||||
2.厨工及其他 1分 | ①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0.5分) ②厨房工作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育机构应达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资质符合要求(0.25分) ③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资质符合要求(0.125分) ④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资质符合要求(0.125分) | 查看现场和 资料 | |||
3.人员基本技能掌握 4分 | 保健员、厨工、托育人员、保育员掌握基本卫生知识、相关基本技能熟练(4分) | 现场 抽查 | |||
三、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 60分 | 1.生活管理和体格锻炼 5分 | ①作息安排满足婴幼儿心理和生理需求。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2分) ②游戏活动适合婴幼儿的年龄特点,有一对一的交流互动,无忽视及虐待(1分) ③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2分) | 查看 现场 资料 询问 | ||
2.膳食管理 5分 | ①科学制订食谱,进行食谱分析。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均衡、品种多样、搭配合理(3分) ②提供符合要求生活饮用水(2分) | 查看 现场 资料 询问 | |||
3.卫生消毒 5分 | ①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1分) ②抹布用后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定位标识存放(0.5分) ③拖布清洗后晾晒或控干后定位标识存放(0.5分) ④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0.5分) ⑤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不留指甲带戒指,无头屑(1分) ⑥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0.5分) ⑦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并记录消毒情况(0.5分) ⑧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0.5分) | 查看 现场 资料 询问 | |||
4.传染病预防5分 | ①所有儿童入托时均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2分) ②做好幼儿缺勤追查和因病缺勤幼儿情况登记(2分) ③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1分) | 查看现场资料 询问 | |||
5.健康管理 10分 | ①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均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每年在岗工作人员均进行1次健康检查(3分) ②若设在厨房和配餐间,建议厨房工作人员或配餐人员需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分) ③婴幼儿入托前应健康检查(4分) ④督促家长定期带婴幼儿进行健康体检(0.5分) ⑤每日进行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0.5分) ⑥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有药品交接和登记,有喂药执行记录(0.5分) ⑦婴幼儿离托3个月以上需重新健康检查(0.5分) |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 |||
6.常见病预防及健康教育 10分 | ①每3个月进行婴幼儿体格测量、运动及发育预警征筛查(4分) ②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登记管理。加强过敏(药物、食物等)、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登记观察和护理工作(2分) ③对过敏、哮喘、癫痫紧急情况有应急处理流程(1分) ④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分) ⑤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区级及以上托育业务培训不小于20学时(2分) |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 |||
7.伤害预防 10分 | ①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并记录资料,设施维护管理到位,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分) ②有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1分) ③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全面、可行,操作性强(1分) ④至少每学期开展事故预防或紧急疏散演练(4分) ⑤员工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1分) |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 |||
8.登记统计 10分 | ①按要求设置卫生保健工作基本台帐,资料齐全(8分) ②按要求统计青岛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相关报表,按时上交(2分) | 查看资料 | |||
四、健康指标 5分 | 健康 指标 5分 | ①儿童健康管理率98%以上(0.5分) ②儿童系统管理率95%以上(0.5分) ③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率90%以上(0.5分) ④儿童心理行为筛查阳性复诊率90%以上(0.5分) ⑤高危儿登记率100%(0.5分) ⑥体重、身长在M+2SD以内比例95%以上(0.5分) ⑦缺铁性贫血患病率10%以下(0.5分) 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0.5分) ⑨传染病年发病率小于10%(0.5分) ⑩无龋率达30%以上(0.5分) | 查看现场资料 询问 |
注:
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评价为“合格”。
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整改。
附件7
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
______托育机构:
按照《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附件8
青岛市即墨区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现场勘验记录表
勘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地址 | |||
内容 | |||
勘察方式 | |||
勘查 情况 记录 | (以上记录我已看过,与现场勘察内容一致) 年 月 日 | ||
勘验人员 | 单位 | 本人签名 | |
当事人 | |||
见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