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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放射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医 疗机构依法执业,完善放射治疗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治疗工作,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证放射治疗安全。
二、攻势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以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治疗防护为重点,对全区所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是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 钴-60远距离治疗机、伽玛刀、x刀、后装治疗机、质子治疗装置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开展其他放射治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 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 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6.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
三、活动步骤及安排
专项攻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医疗机构自查阶段(2024年1月)
根据《方案》的要求,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组织对本单位放射治疗防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2-7 月)
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将对全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4年8 月)
完成专项监督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迎接督导组的督导检查。及时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相
关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攻势的落实。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根据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攻势内容,着力解决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问题,实现攻势目标。
(二)落实责任,做好自查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切实落实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开展自 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提高放射治疗质量控制水平,降低风险,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与安全防护管理机制。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落实安全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