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全面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结合我区实际,对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抽检单位
(一)已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的3家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重点围绕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是否严格按照《卫生许可批件》产品项目和生产流程进行生产、是否建立并完善相关卫生管理制度、生产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签说明书(品牌型号、生产企业)与批件是否一致等内容。
(二)涉水产品使用单位对城市集中供水单位所使用的净水剂、水质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1.是否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所持有的卫生许可批件是否有伪造、变造的情况。
二、抽检时间
3-10月份
三、被抽检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