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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工作主线,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1、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提高即墨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职业卫生查处率,达到国家工作要求。
2、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工作方案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责令企业按要求进行技术工程整改,完成国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5%的要求。
3、根据健康中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及《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
4、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印制职业卫生宣传材料、宣传展板,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提高我区职业卫生关注度及群众参与度,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及企业法律意识。
5、加强对镇街功能区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巡查能力、监管能力。
6、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
处用人单位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以及没有将岗位职业病危害向从业职工进行告知的;没有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2、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3月底-2022年10月31日),结合“十四五”规划目标、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底),仔细查找问题及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认真做好各类数据的汇总上报。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