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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为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对全区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水质处理器(消毒设备)产品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我区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对全部已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1.所生产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件;有无生产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情况;2.生产场所及人员卫生状况、生产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自检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3.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对全部生产净水剂产品的企业的所有种类产品采样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
(二)涉水产品使用单位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所使用的净水剂、水质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1.是否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所持有的卫生许可批件是否有伪造、变造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3-10月份结合我区卫生计生专项监督活动相关要求,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相关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查处、通报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此次卫生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列入本年度重要工作,注重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区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场地宣传、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涉水产品相关卫生要求和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涉水产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利用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平台报到工作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严格执法,严查违法案件。对卫生监督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或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不符合相关卫生规范要求的企业,应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或存在伪造、变造卫生许可批件行为的企业,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加强涉水产品卫生法律法规普法教育与监督执法工作,增强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全区涉水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