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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事前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
1.执法主体。公示内设执法科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2.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3.执法权限。公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4.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5.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6.监督举报。公开行政执法单位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以便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二)事中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
1.对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应当提前将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具体要求等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
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结合工作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
(三)事后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2.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3.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载体包括:
1.网络平台。在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平台以及门户网站公示,主要公开事前、事后的公示内容,即时推送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2.文件。利用发布公文、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公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3.办公场所。在单位信息公开栏及各受理窗口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文字记录
1.依据上级最新文书规定,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
2.结合执法实际,采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纳入网络运行。
(二)音像记录
1.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实行全程音像记录。
2.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三)记录归档
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青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规定完善本部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一)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严格按规定配齐配足法制审核人员。
(二)按要求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法制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