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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21

各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省应急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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