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6-04
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即墨区家乐鑫生活用品超市 孙丽平 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0号 即墨区家乐鑫生活用品超市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 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1 2025/5/23 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
2 青岛蓝谷中学 苏晓虎 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1号 青岛蓝谷中学宿舍楼建筑顶部高位消防水箱无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1.5 2025/5/23 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
3 元康(山东)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玮 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2号 元康(山东)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青岛蓝谷小学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未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之规定 0.35 2025/5/26 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