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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10-12

序号

实施机构

部门职责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1

即墨区医疗保障局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3700000236009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2

即墨区医疗保障局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3700000236010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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