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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青岛蓝谷管理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2019年9月12日,依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青岛蓝谷管理局审批权限的通知》(即政发〔2019〕17号),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青岛蓝谷管理局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2020 年 8 月 21 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即墨区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即政发〔2020〕21 号)将部分事项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其中原单位委托青岛蓝谷管理局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的,改由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青岛蓝谷管理局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具体见事项目录。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序号 |
事项目录 |
备注 |
1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19年赋权文件中的名称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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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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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