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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9-13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即墨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受理。

(一)窗口投诉: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B503,区文化和旅游局五楼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532—88571381

(三)信函投诉: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B503,区文化和旅游局五楼办公室。邮编:266200。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B503,区文化和旅游局五楼办公室。

(二)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联系电话:0532—8857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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