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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机构 |
法定依据 |
办理流程 |
法定期限 |
承诺期限 |
程序类型 |
处罚适用种类 |
备注 |
1 |
对擅自开放口岸、拒不执行疏港命令及拒不接受督促检查的处罚 |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山东省口岸综合管理条例(1996年4月通过,2002年7月修订)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口岸综合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对外开放口岸的; (二)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下达的疏港命令及拒不接受口岸综合管理机构的督促检查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口岸仓储、熏蒸、外轮供应等项业务的。 |
立案→调查取证→下达口岸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制作口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案卷装订归档 |
90 |
90 |
一般程序 |
没收违法所得、赔偿相关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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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口岸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的裁决 |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山东省口岸综合管理条例(1996年4月通过,2002年7月修订)第二十七条对口岸单位之间发生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遇有紧急情况有权作出处理决定。对口岸综合管理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口岸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执行。 |
接受裁决申请→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制作口岸争议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整理归档 |
20 |
20 |
紧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