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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机构 |
法定依据 |
办理流程 |
法定期限 |
承诺期限 |
程序类型 |
处罚适用种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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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 |
即墨区科技局 |
1.【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 年 7 月通过,2007 年 12 月修订)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推荐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依法给予处分。” 2.【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 年 5 月通过,2015 年 8月修订)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法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 年 5 月国务院令265 号,2013 年 7 月修订)第二十一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4.【省政府规章】《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 年 6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87 号)第二十八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奖金和奖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1 年 10月通过,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三十九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条: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欺骗当事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6.【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7 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 号)附件《2017 年第二批明确由市县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表》第 23 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第 24 项: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第 25 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第 29 项: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欺骗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实施。 |
立案→调查取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案卷装订归档 |
90天 |
90天 |
一般程序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取消颁发证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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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技术合同认定 |
即墨区科技局 |
1.【部委规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2 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 63 号)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行政法规】《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 年 9 月通过)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立案→调查取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案卷装订归档 |
90天 |
90天 |
一般程序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取消颁发证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