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即墨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财政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4-09-30

序号

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程序类型

处罚适用种类

备注


1

财政监督检查

即墨区财政局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号)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一对企业和个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处罚,二对涉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违法行为的处罚,三对企业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行为的处罚,四对企业和企业相关责任人员违反《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处罚,五对企业和个人有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六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的行为的处罚,七对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八对授意指使会计机构或人员伪造的处罚,九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案卷装订归档



一般程序

责令整改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