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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好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等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6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市级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指〔2025〕41号)及《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即墨区2025年应急度汛、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补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指〔2025〕42号)文件级先后下达我区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50万元(其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48万元,市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40万元,市级应急度汛资金62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相关镇(街道)开展农田排水、玉米烘干、水毁工程修复等应急救灾工作,相关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根据防灾减灾情况分配,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各镇(街道)。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与补助内容

(一)农田排水

加强机械抽水、沟渠疏通等排水作业,通过排水散墒,保障秋冬种整地播种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小型水利设施(小水库和水闸)水毁工程修复,优先修复事关农田排水防涝的小水和水闸,确保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综合各相关镇(街道)秋粮收获面积和水淹农田等各种因素系数,对此项资金进行分配,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分配资金,按照轻重缓急,根据农田排水不畅面积及水毁工程修复实际需求等因素,迅速组织人员、机械投入排水作业。作业效果应达到田间无明显积水、排水沟渠畅通,具备正常收种条件。

(二)玉米烘干

主要用于对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玉米烘干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区域内拥有玉米烘干能力的各类经营主体。相关经营主体可自愿申报参与补助项目,原则上申报截止日期不得超过10月15日。补贴方式原则上按照烘干作业量进行补助,对烘干作业进行补助的截止日期为10月底。原则上补贴资金与服务农户数量要对应,对于商业化烘干不予补贴。玉米烘干作业量鼓励使用烘干监测终端计量。烘干机具有作业量计量设施,按照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没有安装计量设施且使用燃气、电等易于折算作业量的烘干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折算办法相应进行补助。经营主体在收取农户烘干费用时应低于市场价格各相关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烘干点建立工作台账,烘干补贴数量要与服务农户(种植主体)收获粮食对应匹配,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0.06元/公斤。结余资金可用于冬小麦抗水播种不得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其他财政补助类政策重复享受

二、统筹用好其他项目结余资金

前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一喷三防”和病虫害防控、“一喷多促”等防灾减灾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此次防灾减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三秋”生产紧迫性,强化组织管理,充分利用好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专款专用。各相关镇(街道)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建立项目库,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绩效达到要求。

(二)强化宣传指导相关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玉米产地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本次应急救灾资金的重要性,及时解读政策要点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支持“三秋”生产,共同保住丰收成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该项目资金列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范围,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全链条监管,重点督查资金流向、作业面积真实性及实施效果。对组织不力、进度迟缓、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科 赵尧先 0532-88525032

        区局水旱灾害防      0532-88512055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         璐 0532-8855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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