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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镇(街道)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
3.镇(街道)进行统一筛选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
5.区农业农村局公示评审结果。
6.区农业农村局批复项目后实施。
7.镇(街道)初步验收。
8.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综合验收并公示结果。
9.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公示的结果拨付资金。
10.项目实施完毕并拨付资金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本年度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联系单位: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32-885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