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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农字〔2021〕49号
关于印发《即墨区2021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将《即墨区2021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切实抓好项目初选推荐和实施工作。
附件:即墨区2021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即墨区2021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1〕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2021年度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奖补资金总额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向。1.初加工设备购置。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购建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优先支持种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粮食烘干设施。该方向计划使用奖补资金约45万元。2.财务管理代理服务(试点)。选择部分省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试点支持“青岛保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8个示范社,和“即墨区祥鑫源家庭农场”等5个示范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财务管理、代理生产记录登记等服务,验收合格后,对其支付的代理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该方向计划使用奖补资金5万元左右。
二、项目实施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准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在即墨区注册、备案,取得即墨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已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机类、苗木类等不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外)。且不存在下列情形:提供虚假材料;不诚信守法经营;偷税漏税;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凡申报的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且取得相关用地手续。
(二)禁入限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准申报“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1.2019—2020年度已承担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之一承担过2019—2020年度同类项目的;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本年度已享受财政扶持的;4.2019—2020年度申请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后,自动放弃项目实施的;5.近三年内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或有其他失信情况的。
(三)目标任务。根据青岛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指导性任务:现有区级以上示范主体总数的7%以上)要求,我区2021年度支持的目标任务总数应不少于15家。
“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镇级初步验收;“财务管理代理服务(试点)项目”需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所有项目均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四)奖补计划。本年度计划按照“初加工设备购置”和“财务管理代理服务(试点)”两类项目组织实施。
1.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计划奖补项目4个,每个奖补资金10万元左右,优先支持种粮经营主体。
2.财务管理代理服务(试点)项目:计划从全区现有省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中,选择部分有意参加财务管理代理服务(试点)活动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由中介机构统一提供“财务代理记账”和“生产记录代理”等服务。年底,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合作社奖补0.4万元;家庭农场0.3万元。
“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原则上单个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6万元,最终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和计划投资总额确定各个项目奖补资金额度;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以中介机构评估数为准)需达到财政奖补金额的150%以上。
“财务管理代理服务(试点)项目”,凭项“目验收合格证明”“财务管理代理服务协议”和“代理服务收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领取财政奖补资金。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镇级推荐。根据各镇街现有区级以上示范主体数量,确定2021年度项目推荐数量(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镇街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总数不得超过区确定的“推荐计划数”。
各镇街推荐的2021年度“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须同时附报《项目申报书》(含设备采购计划)。经区级评审入选、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项目批复后,一律不得进行调整或变更。
(二)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推荐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量化审查和实地考察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批复。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有关镇街政府确认立项及项目奖补资金额度。各镇街要落实指导、监管责任,确保本辖区所有入选项目按期实施。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验收。1.镇级初步验收。各实施主体需在10月20日前完工。项目完工后,向所在镇政府(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镇街需在10月31日前组织镇级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区级综合验收。镇级初验合格后,需以镇政府(街道)名义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出“项目综合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根据镇街验收申请,在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于11月30日前,逐个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二)财务管理代理服务(试点)项目验收。所有服务项目均需在11月30日前完工,由区专家组直接组织验收,于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三)奖补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实际验收合格项目数量,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指导做好项目论证及建设计划。各镇街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安排专人指导有关项目申报主体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投资预算方案”等。设备供货单位必须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织。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镇街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项目申报书》的相关约定,跟踪督导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进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各个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强化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财政扶持项目。
(三)强化业务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要指导有关各镇街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六、相关要求
(一)筛选项目名单,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各镇街要根据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主体筛选工作,确定“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推荐名单,审核上报2021年度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5),参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附件3),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报送期限。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以镇政府(街道)正式文件形式,同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和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韩志国,联系电话:88513308,金宏网:即墨区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邮箱:jmjfb@126.com,
区财政局 联系人:姜珉,联系电话:88551325,金宏网:即墨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附件:
1.2021年度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各镇街推荐计划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评材料(格式)
3. 家庭农场参评材料(格式)
4. 2021年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5. 即墨区2021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及附报材料
6.即墨区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代理服务《项目申报书》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评材料(格式)
【要求:各参评主体将下列证照、资料的照片或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 营业执照;2. 注册商标证书;
3. 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 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合作社成员参加培训证书;6.“三品一标”认证证书;
7.产品销售订单; 8.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书;
9.合作社“三会”会议记录; 10.银行开户证明;………
附件3
家庭农场参评材料(格式)
1.营业执照;2.土地流转合同;3.家庭农场成员参加培训证书;4.注册商标证书;5.“三品一标”认证证书;6.产品销售订单;7.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书;8.银行开户证明;…………
注意:本表一式四份。
监督举报电话:0532-88513675,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