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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关于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4-12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关于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助力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好青岛市政府2019年市办实事有关要求,切实将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市办实事办好办实,根据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1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按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青岛市委市政府“创新+三个更加”的目标要求,实施《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

立足产业布局,突出技能培训重点,结合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技能培训,强化技能提升的针对性,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服务和创业就业能力。

(二)目标任务。2019年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3850人。每个参训农民接受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天。

根据青岛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培训机构管理,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布局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要统筹协调种植业、畜牧、农机公益性培训机构,加大畜牧养殖和农业机械领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要创新培训机制,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名录,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任务;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农民提供培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培训机构相应补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培训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二、实施内容

(一)落实任务清单。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培训机构、落实任务清单。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规定》,确定承接主体、落实培训任务。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的作用。

(二)遴选培训学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培训机构,统筹农口各行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时公开培训项目、学员条件、班次和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报名方式等。对农村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册,纳入培训对象库。按照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要求遴选培训学员。

(三)细化培训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粮食安全、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精准脱贫分类开展培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服务和就业创业能力,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力军作用。

1、面向农产品加工业人员、返乡下乡和农村创业创新人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美丽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训,推动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2.面向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家庭承包经营劳动者和农村妇女开展粮食、果蔬、畜禽、渔业以及特色种植业等主体产业关键技术培训,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3、面向农药经营、统防统治、农场品市场信息、农产品营销和农机服务等从业人员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技能培训,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发展。

4、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培训,粮食安全生产、农业金融风险、农业保险、农业生产事故防范等。

(四)创新培训方式。培训教学活动应当结合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学习特点,将集中培训、实训实习、生产实践相结合。提倡开展参与式、互动式培训,灵活运用集中授课、观摩研讨、技能实训等多种方式,激发学习热情,强化培训体验,提升培育绩效,避免单一的专家讲座授课和简单的实践教学。

(五)工作进度。4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5月10日前经过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5月20日完成学员调查摸底。6月30日前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9月3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1月份进行相关验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

三、规范关键环节

(一)加强培训主体监管。依据《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规定》,切实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做好年度培训工作部署和总结,有序推进培训实施;指导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目标、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规范过程管理,优选培训教师、教材和课程,每个专业必须配备一本适应农民生产需求的教材,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加强班级管理、重视培训宣传、健全培训档案;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资金管理。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平均每人320元,主要用于培训教师费、培训费及培训相关费用的支出。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要实行专账管理,留存每笔费用支出复印件,建立专门账目档案备查。经过验收合格后,按照程序拨付培训资金。即墨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档案整理、办公用品等其他事项的支出。

(三)规范考核与颁证。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和完善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简便、有效、适合农民的考试考核办法,合理运用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训农民进行考评,为考评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规范培训档案。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作为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培训任务完成后,汇总形成“三个一”,即:一套规范的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实施方案、工作通知、报名表、培训计划、培训台账、培训教材讲义、工作总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以及宣传报道、现场照片等;一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电子数据库,主要包括媒体宣传报道和影像资料、培训现场影像和照片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作为2019年青岛市办实事项目,即墨区政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管理平台跟踪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和《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管理清单》等一揽子规章制度,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规划整体部署,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与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合力。

(二)加快培育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实践基地。年内新认定不少于5处农民田间学校,推荐2-4个青岛市级培训示范实训基地,对不适应培训要求,进行优胜劣汰,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全区专业齐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培训合同,严格履约验收管理,搞好绩效评价。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青岛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对培训补助资金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绩效评价。积极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管、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相关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完成好,培训机构做好项目自评。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让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家喻户晓,让广大青年农民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围绕重点班次,关键环节和先进典型开展宣传报道,指导和推动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每个承接培训主体,信息宣传上报不少于2篇。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六)重视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培训过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保障农民培训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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