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为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增强农民技能本领,提高农业发展水平,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2023年青岛市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青农计财字〔2023〕11号)通知要求,结合即墨区农业农村实际及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人才需求,按照即墨区农作物“东果茶、中粮油、西蔬菜”的总体布局,实施农民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规范培训管理,着力培养一批种养加能手和产业带头人,持续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训任务
2023年全区开展农民技能培训800人,重点面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村基层党员等人员,开展技能服务型培训,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普通社员(或成员等),兼顾小农户等,培育一批带头人和种养加能手。按照作物种植、结合实际需求情况,计划分为四个专业,拟分配如下:
1.粮油作物专业200人,其中:灵山街道50人,段泊岚镇50人,金口镇50人,田横镇30人,蓝村20人。
2.蔬菜作物专业200人,其中:移风店镇100人,蓝村街道50人,段泊岚镇50人。
3.果茶栽培专业200人,其中:田横镇50人,度假区30人,龙泉街道40人,鳌山卫街道30人,温泉街道30人,龙山街道20人。
4.社会化服务(农机)专业200人,其中:移风店镇20人,金口镇50人,灵山街道50人,大信街道50人,段泊岚镇30人。
具体分配见附表。
三、资金使用方向
财政预算资金60万元,培训费用750元/人,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讲师授课费、车辆租赁费、教材费、住宿费、餐费、实训考察及培训组织、培训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第一包粮油作物专业15万元,第二包蔬菜作物专业15万元,第三包果茶专业15万元,第四包社会化服务(农机)专业15万元。培训总资金不变,通过单价方式确定最终培训人数。
四、培训机构遴选
培训机构须为农业院校、职业学校、农民田间学校以及农业园区或龙头企业设立的实训基地等机构,与镇街有较好沟通和对接能力,有组织和管理培训的规范团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和参与培训的师资力量,有满足培训所需的理论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为提升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4家培训机构,承担2023年即墨区农民技能培训任务。
五、培训内容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专业需要,大力宣讲新政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病虫害防控、粮油作物以及果菜茶等特色农业种植等方面设置课程。聚焦粮油安全,开展高效集成技术、农机农艺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培训;聚焦畜牧发展,开展畜禽健康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等培训;聚焦绿色生产,开展减药减肥、土壤改良、生态农场建设等培训;聚焦农民技能,开展农机手、植保飞防、经济作物管理等培训;聚焦农民增收,开展品牌建设、电商直播、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创业创新本领等培训;聚焦科学文化素养提升,开展红色教育、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知识等培训。
六、培训方式
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好“走出去”培训和就地就近培训,加大“走出去”培育力度,灵活运用实践教学、集中授课、观摩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参与式、启发式、互动式培训,原则上每期培训学员不超过10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实训时间不少于2/3,在线评价学员覆盖面、测评满意度达到99%以上。
七、检查验收
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要按照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并及时归档,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11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培训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价,验收情况将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八、培训要求
(一)学员报名要求。各有关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技能培训学员的组织报名,培训机构要加强与镇街的沟通对接,按专业分工完成培训人数,优先保证合作社社员、农村党员及小农户的培训。培训按专业要求分类实施,人员避免出现重复培训情况。培训学员须身体健康,会熟练使用手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培训期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培训安全制度。外出实训时,必须为每位培训学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安排至少一名医生全程陪同,避免不必要事件的发生。
(三)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利用“青岛市农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 (https://qd.yszn.net.cn),实现在线服务、在线管理、在线评价,学习内容、培训机构、教师安排等内容录入管理平台、在线可查。完善参训农民考评机制,及时组织学员在每期培训结束后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实施精细化跟踪服务。建立结对跟踪服务机制,针对培训结束后,农民朋友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新问题,培训机构组建专家团队,通过集中培训、田间指导、网络沟通等方式,深入开展技术跟踪服务、创业指导,畅通专家团队与学员、学员与学员间的交流发展渠道,不断拓宽农民产业发展路径。跟踪服务比例不低于50%。
(五)培训计划实施。各培育机构的培训计划,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培训期间,每月宣传信息不少于1篇,并按季度提报培训宣传情况(含汇总表和截图)。每月18日至次月17日为一个月度数据统计范围,每月17日前报送工作月报(含宣传信息);10月30日前全年培训总结。
九、实施计划
(一)2023年4月下旬,与财政部门对接,制定培训方案。
(二)5月上中旬,实施方案上会通过后,完成采购流程审批等工作。
(三)5月下旬,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政府采购,完成培训机构遴选工作。
(四)6-10月,组织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五)11月份,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组织项目验收。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区农业农村局有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科技教育培训科,负责编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培训人数,不得套取、挤占、挪用培训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项目使用要求执行,重点保障宣传引导、培训组织、培训过程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支出,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培训监管。严格落实“跟班制”,安排专人对培训全过程跟踪,发现不能按时履约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机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不予发放培训补贴资金,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做好宣传引导。结合局党组“争先进、创典型、树标杆”活动,着力从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授课教师、农民典型等方面,加大对培训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将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做到应知尽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