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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3]1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3]6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1.即墨区自主完成当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的养殖场户或者第三方服务组织。
2.直补疫苗品种:国家批准的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和牲畜口蹄疫(O型、O+A型)强制免疫疫苗(含多联苗)。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根据强制免疫疫苗有效保护持续期,严格核定畜禽“先打后补”申报次数。原则上,养殖场同一月龄和批次的蛋鸡,一年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次数最高不得超过4次;猪、牛、羊一年免疫口蹄疫的次数最高不得超过3次;鸭、鹅等水禽一年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次数最高不得超过3次;饲养期超过70天的小公鸡、本地肉用土鸡一年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参照山东省2022年度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应急物资储备招标价格,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0.3元/毫升、牛羊A型+O型口蹄疫1元/毫升(2元/头份)、猪O型口蹄疫浓缩苗0.8元/毫升、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1.6元/毫升。按照强制免疫政策、免疫程序有关规定,对实际使用的疫苗数量进行补助。
(三)申报、审核和补助程序
养殖场户在完成强制免疫后,按照依申报而补助的原则,申请人通过“青岛市智慧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并上传使用疫苗空瓶、纸质免疫记录照片及信息。补助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要全部开展免疫效果自评,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检测评价,补助期内至少提供1次检测报告,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通过系统申报后,辖区基层动监站对申报材料初审,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复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复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免疫补助情况,在即墨区政务网上公示后会同区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发放到养殖场户和第三方服务组织手中。
(四)不予补贴的范围
未按规定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建立免疫档案、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申报“先打后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定期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督促养殖场户及时补免,符合要求后方可纳入补助范围。
(五)咨询电话
0532-88552356
(六)受理单位
即墨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限
补助资金到位后发放
三、补贴结果
根据免疫数量、疫苗使用数量进行统计、确认,最后公示。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2-88552356
联系地址:即墨区盛兴路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