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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实施方案》(即动防办〔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11-25

青岛市即墨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即动防办〔2021〕1号

青岛市即墨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进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青农字[2021]3号)等规定要求,决定从2021年开始,除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等特殊需要外,取消青岛市级统一招标采购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全面推行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免疫后财政直补到位的“先打后补”政策。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工作专班,监督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严格补助审核,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强化网格化监管,确保强制免疫质量。要加大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应免尽免。

区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配套资金,并按规定拨付。

各镇(街道)要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先打后补”政策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确保辖区内动物养殖场尤其是散养户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强制免疫任务,动物强制免疫率达到100%。要落实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提高动物免疫质量。

动物养殖场户要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购买和使用合法有效疫苗,规范免疫行为,自主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建立详实的免疫记录和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

(一)补助条件和标准。养殖场户自行购买和使用国家批准的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和牲畜口蹄疫(O型、O+A型)强制免疫疫苗(含多联苗),或委托第三方服务组织对所饲养的动物进行上述规定病种的免疫,并建立详实的免疫记录和档案,加施免疫标识,经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效果抽样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均可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上一年度青岛市级应急储备物资(疫苗)招标采购价格确定。

(二)申报、审核和补助程序。按照依申报而补助的原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在开展强制免疫后,及时通过手机搜索“智慧畜牧服务”微信小程序,按照指引内容填写申报“先打后补”信息(详见附件1)。养殖场户通过手机申报后,辖区基层动监站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报材料的在线和实地初审,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线下的复核确认。5月31日、11月30日前,各镇(街道)会同基层动监站根据申报和审核情况分别填写《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详见附件2),盖章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药政科。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复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免疫补助情况,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会同区财政局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本区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提高财政资金执行率。

(三)加强审核和监督。在审核、监督和抽样检测中发现动物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或者免疫不规范引发动物疫情的,或者购卖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不在有效期内的,或者无详实免疫记录和档案的,以及在“先打后补”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度“先打后补”补贴资格。同时要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强制免疫直补情况的社会监督。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顺利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作,层层落实责任,夯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通过专题培训和讲座、发放明白纸和告知书、张贴宣传海报、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将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向广大养殖者进行解读和宣传,让每个养殖场户周知,营造养殖者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畜禽养殖场户了解申报流程和具体操作程序,帮助搜索、注册相关微信小程序,方便养殖场户及时申报。此项工作应于2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摸底排查。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各畜禽养殖场户免疫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详细了解畜禽养殖情况和养殖场户自购疫苗、自行免疫的意向和能力。对确无能力完成自购疫苗、自行免疫的畜禽养殖场户列出清单,由镇(街道)组织人员逐场逐户免疫到位,确保免疫不留死角。排查工作应于2月4日前完成,将排查表通过金宏网报“即墨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苗供应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全面放开强制免疫类疫苗经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要迅速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区强制免疫疫苗直接供应体系,每个镇(街道)或分区域设立一处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冰箱、冰柜和冷藏包)且达到兽用GSP条件的直销配送点,满足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就近购买所需强制免疫疫苗。此项工作应于2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各镇(街道)要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及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等成立畜禽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帮助畜禽养殖场户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对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工作延伸不到的畜禽散养户,镇(街道)要兜底服务到位,确保所有养殖场户动物强制免疫率均达到100%。

(六)加强监管和指导服务。各基层动监站定期抽查核实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与检疫出证量等数据进行逻辑关联,对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移送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依法予以查处。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会同各基层动监站定期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督促养殖场户及时补免,符合要求后方可纳入补助范围。要落实疫苗空瓶登记回收、集中销毁制度,按照监管网格由基层防疫安全协管员负责回收网格内养殖场户使用后的疫苗空瓶,交基层动监站专门储存保管,由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定期将疫苗空瓶交予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随意抛弃和焚烧。对没有智能手机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养殖户,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由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业务人员会同辖区基层动监站人员协助申报。

(七)加强督查和调度。为确保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推进成效,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成立专门督导组,定期对各镇(街道)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镇(街道)每月5日前,要将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实施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详见附件3),区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镇(街道)月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每半年要对各镇(街道)强制免疫实施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确保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落细落实。

附件:1.线上申报流程

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

3.畜禽强制免疫实施情况月报表

青岛市即墨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青岛市即墨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