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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5-16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3、《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4、《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染疫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通知》(青牧字〔2016〕82号)

二、申请指南

1、实施范围及对象

对即墨区域内确诊为患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动物以及受威胁需依法强制扑杀的同群动物进行强制扑杀的,给予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单位补助。

2、补贴标准

建立扑杀补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养殖成本和畜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进行补助。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3、实施程序及材料

动物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后,染疫动物所在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进行现场诊断、实验室确认、染疫动物价值评估(仅奶牛)、染疫动物(重大动物疫病包括同群动物)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1)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染疫动物的现场诊断书以及本级实验室或者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实验室的确认报告。其中,现场诊断书应当包含发病地点、时间、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临床症状(或者剖解变化)、发病原因等,并有实施现场诊断的技术专家和畜主的签字。

(2)染疫动物是奶牛的,必须有3名以上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专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对每头染疫奶牛经济价值进行现场评估,逐项填写《青岛市染疫奶牛评估登记表》,现场评估专家和畜主要在评估登记表上签字。

(3)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染疫动物养殖场(户)周边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原因、存在的风险因子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控对策和措施形成的专题流调报告。

(4)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当地镇政府组织对染疫动物或者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后填写的《青岛市梁疫动物扑杀情况一览表》,并有扑杀人员、现场官方兽医和畜主的签字。

(5)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填写的《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确认表》,并有无害化处理厂负责人及驻厂官方兽医的签字。

(6)扑杀补偿经费的发放。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并商请区财政局进行最终审核符合规定后,由区财政局将扑杀补偿经费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和无害化处理单位。

4、咨询电话

0532-88553520

5、受理单位

即墨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6、办理时限

补贴资金到位后发放

7、联系方式

0532-88553520

三、补贴结果

根据扑杀动物种类和数量进行统计、确认,最后公示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2-88553520

地址:即墨区盛兴路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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