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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26-10-10

二轮到期延包,是指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

党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是一以贯之的,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际,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随着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即将到期,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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