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12

根据原即墨市人民政府2000年发布的《即墨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有常住户口无住宅的;

(二)现有住宅影响乡(镇)、村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现有住宅符合规划,需原地翻建的;

(四)男孩年满二十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五)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居住困难,男方原籍(或工作单位)无住房并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七)经批准,从外地(村)迁入落户的农业户口的(须由原居住村出具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原住宅已处理证明);

(八)人均住房不足一间、居住困难的。

符合条件的村民可向本村村委提出申请,根据流程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申请流程包括个人申请、村级审查、公示、报送、镇(街道)实地审查、出具批准书、确定建房位置、验收、办理登记九个步骤。

具体申请审批相关问题可咨询所属镇街。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