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青岛市即墨区应急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6-15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实施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工矿(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防护情况。
2.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涉爆粉尘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6项重点检查事项)。
5.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机械加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4项重点事项)。
5.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建材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设置和布局情况。
2.涉爆粉尘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6项重点检查事项)。
3.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情况。
纺织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2.粉尘爆炸风险清单和辨识管控信息档案。
3.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粉尘清理和处置记录。
5.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修、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或者检查等情况。
8.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9.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三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2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有限空间辨识及管理台账、检测记录情况。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4.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5.与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协调管理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部13号令)
3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
5.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
6.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7.液氨使用安全情况。
8.涉爆粉尘管理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4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2.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情况。
3.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存在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5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2.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
5.外包工程管理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1.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6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条。
7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一、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十二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8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1.危化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2.危化品登记证书载明情况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配备使用情况。
4.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情况5.应急咨询电话设立情况。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
9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检查 1.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情况。
2.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3.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情况。
4.零售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5.零售场所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对烟花爆竹批发的行政检查 1.安全许可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流向管理情况。
6.仓储库房建设合规性情况。
7.“三同时”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9.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区应急管理部门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10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三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与)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11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进行抗震设防情况 房屋设施建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12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情况 相关企业及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
13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及成效。 事故发生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八十六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14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3.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4.培训收费的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