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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应急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6-05-13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对工矿(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机械加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4-11月份 区应急管理部门
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建材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纺织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三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2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部13号令) 4-11月份 区应急管理部门
3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4-11月份 区应急管理部门
4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存在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4-11月份 区应急管理部门
5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4月-11月 区应急管理部门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6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条。
4月-11月 区应急管理部门
7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一、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十二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4月-11月 区应急管理部门
8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
4月-11月 区应急管理部门
9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4月-11月 区应急管理部门
对烟花爆竹批发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10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三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与)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11月份 区应急管理部门
11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房屋设施建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4-11月份 区地震部门
12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相关企业及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
4-11月份 区地震部门
13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事故发生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八十六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4-11月份 区应急管理部门
14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
4-11月份 区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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