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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水务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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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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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2.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3.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
全区取用水单位、企业及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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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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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检查有无损毁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情形;有无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有无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
工程相关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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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次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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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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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手续;是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等 |
河道范围相关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