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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水务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5-08


                                  青岛市即墨区水务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依据     

1  

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1.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2.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3.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全区取用水单位、企业及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八条。
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2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3  

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有无损毁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情形;有无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有无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工程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

4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5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手续;是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等

河道范围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1-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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