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1 |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等。 |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
2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进行监督 |
在即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公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公证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
1.《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条; 2.《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八条;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3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监督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对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监督 |
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内部管理;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等。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