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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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实施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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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 存在涂改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5.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7.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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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 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 适当简化)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6.《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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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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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 “有限合伙”字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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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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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 营活动的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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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 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 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 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7.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8.《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9.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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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 查 |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 致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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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 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 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 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 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7.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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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 检查 |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6.《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7.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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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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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 性的检查 |
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2.《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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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进行核 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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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实施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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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 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 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4.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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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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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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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 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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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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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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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 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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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 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 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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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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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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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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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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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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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 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 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
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五条 3.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4. 《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5.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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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 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 的检查 |
违反规定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行政事业性 收费的主体、范围、对象、标准和期限的;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 或者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按照原定项目、标准继续收费 的;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转移到第三方机构,强制或者变相 强制收费的 |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 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 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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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检 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重大变更情况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 准;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未按照直销员本人 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报酬总额超过直销员本人 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未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 度,未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报备和披露信息 |
省内注册的直销企业总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等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 五十条 2.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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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 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对粮食经营者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违反明 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
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粮食流通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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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 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 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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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拍卖活动的监督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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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按职 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 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商品交易市场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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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实施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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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 |
对二手车交易相关经营行为的检查 |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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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2.《旅行社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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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 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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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 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 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是否建立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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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保存广告业务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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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核对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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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核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审查 批准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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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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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 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是否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文号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5.《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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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相关广告的内容是否与广告审查批准的文件相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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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 业的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 查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五十 六条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 4.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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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 督检查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 2.《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五十 六条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 5.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 条 6.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