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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4-16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实施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6.《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8.《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6.《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2.《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实施主体

检查依据

2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

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

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五条

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4.《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5.《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九条

4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的检查

违反规定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范围、对象、标准和期限的;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按照原定项目、标准继续收费的;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转移到第三方机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的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5

对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检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重大变更情况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

准;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报酬总额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未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未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报备和披露信息

省内注册的直销企业总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市场监管部门

1.《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2.《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6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3.《粮食流通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7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

市场监管部门

1.《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8

对拍卖活动的监督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9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商品交易市场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实施主体

检查依据

10

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

对二手车交易相关经营行为的检查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11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2.《旅行社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12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

13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是否建立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是否按要求保存广告业务档案

是否收取核对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是否收取核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是否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文号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5.《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发布相关广告的内容是否与广告审查批准的文件相一致

14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4.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

2.《产品质量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5.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

6.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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