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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6-05-26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序号 监管
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 抽查检查对象 抽查检查内容 抽查检查时间
1 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相关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编码登记、排气监测、远程定位监控、低排区管控等内容。 3月-11月
配合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有环保标识。
配合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检查进入交通建设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有环保标识。
配合部门 水务部门 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有环保标识。
配合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对在农田等区域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核发的监督检查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时是否符合当时的环保排放标准。
2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监管 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检查 发起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行政检查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 1.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使用许可备案的监管;2.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检查;3.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销售许可备案的监督;4.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3月-11月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发起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3月-11月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职业卫生的检查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4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的行政检查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涉气企业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间确定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1.是否存在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市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各市限行执行情况。
配合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配合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公共交通保障。
配合部门 气象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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