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1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对即墨区社会组织的检查 |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即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 年报情况;党建工作情况;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评比表彰情况(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5%,1次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七条、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六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至三十一条 |
2 |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 2020年度即墨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 即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 | 年报情况;党建工作情况;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3%,1次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七条、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六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至三十一条 |
3 | 区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 养老院 | 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养老机构质量建设情况,养老机构是否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展运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2.5%,1次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66 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5796-2017):第五条、第六条; 3、《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00-2019):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