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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即墨区交通运输系统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8-12

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

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1.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至少1次,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2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督查

对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修正)第四十二条

3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涉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许可施工图纸一致;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是否按规定修复;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即墨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即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第七章第七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十三条。

4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后监督检查

投入运营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运营线路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是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即墨区公交运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100%,抽查1次

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六条。

2.《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05年6月27日通过)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3.《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五十五条。

5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后监督检查

1.资质审查

2.安全管理

3.违规违章处理

4.集中整治措施

即墨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5%,抽查1次

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六条。

2.《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15日施行)第四条。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六条、第四十条 。

6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7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对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市场监督检查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资质保持情况、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配备情况,是否满足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企业是否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与企业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水路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17年3月修正)第五条。

2.《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016年9月通过)第四十五条。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4年1月交通运输部第2号公布,2020年2月修订)第四十一条。

4.《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3月)。

8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航道通航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9

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港口岸线使用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即墨区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三条

2.《山东省港口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十五条

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修订)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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