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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即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2-10-31

2022年即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2022年是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年。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习惯养成打基础上台阶”两项基本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区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坚持推进垃圾分类全体系规范建设,深入开展各环节全流程优化,尽快实现全链条效能大幅提升;坚持依法推进垃圾分类,健全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常态化执法机制,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条块结合原则,深入推进部门联动,完善区、镇街、社区(村庄)三级共管机制,通过协同化监督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有力开展。广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民参与水平。

(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进垃圾投放设施升级改造,年内撤并桶点450处、建设密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80处;深化示范引领,12个市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3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户以及2个区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100个区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逐步提高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推进50个居民小区开展定时定点投放,269个居民小区实现分类指导员站桶指导入户宣传;规范分类收集转运体系,抓好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运输,实行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统一收运,重点建设厨余垃圾收运专线;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引入专业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推进“两网融合”,探索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实现全区厨余垃圾精准分出率1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8%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管职责

1.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巩固提升“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行业指导基础,公共机构、学校、宾馆、餐饮、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递、公共交通、医院、建筑工地、银行网点等行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针对行业特点,5月底前制定各行业领域专项工作方案,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系统内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会议,每半年总结并上报本行业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宣传发动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本行业按标准和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其中各公共机构和窗口单位在2022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改造。(区教体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镇街党政机关、部门科室与社区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分工、职责清单、运行机制、工作纪律。重点落实有物业小区的物业企业管理人责任、抓好无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实抓牢综合执法、宣传教育、社会治理等部门及社区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各镇、街道负责)

3.完善社区“三导”队伍建设。突出体现社区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打通社区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社区书记带头作用,吸纳党员干部、村“两委”成员、社会治理网格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力量,组建宣传引导、志愿指导、巡查督导三支专项工作服务队。采取分区包片、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定期巡查、志愿指导等工作,全面建立镇街主导、社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负责)

(二)源头减量

1.限制过度包装。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建立健全快递包装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全区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85%。加强对果蔬、农副产品等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逐步推进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实行净菜上市。(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试点;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督导农贸市场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开展电商快递包装协同治理,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到2022年底,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区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倡导“光盘行动”,引导适量消费。通过公益广告、主题宣传等形式,持续推广“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党政机关、国企带头采取优化食堂配餐、改进内部管理、加强引导监督等方式,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发改办环资〔2021〕949号),将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结合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食品浪费典型。(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进“绿色办公”。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纸制品,推动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塑料、纺织品、玻璃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6.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收运处理体系,开展渣土石块、可腐烂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工作。使用渣土运输车或分类三轮车将渣土石块从炉灰炉渣专用收集桶或收集点,收运至村庄指定区域或运送到区级建筑垃圾消纳场,实行无害化填埋;使用分类三轮车将可腐烂垃圾从厨余垃圾桶收运至分拣站或镇村厨前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粉碎处理后,经镇村厨前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堆肥处置,形成有机肥进入苗圃或农田,改良土质。(各镇、街道负责)

7.加强园林垃圾管理。进一步完善园林垃圾分流运输体系,加强沿道路园林作业管理,在落叶集中季节,对园林垃圾进行打包,设置场地集中暂存,采取生产生物质颗粒、适当粉碎堆肥后回用于公园绿地养护等措施进行减量处置,缓解末端垃圾处理压力。(各镇、街道,区住建局等负责)

(三)分类投放

1.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在巩固2021年打造示范街道(片区)成果的基础上,年内以古城为心打造一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做到片区内人人知晓、全员参与、分类精准、特色鲜明;通济、潮海、环秀街道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均按照市级示范街道要求开展工作,每街道10月底前创建至少4个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1条示范线路,示范小区鼓励采用智能化投放收集设备并接入“城市管理智慧化平台”;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和职工家庭均要有效开展垃圾分类,推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经验案例5处、生活垃圾分类学校典型案例5处、医院典型案例1处、交通站点典型案例1处,其他行业部门在11月底前至少打造1个本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投放点升级改造。以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为重点,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做到“专桶专投”。积极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指导员站桶指导”示范模式,实施投放点位置优化和密闭投放点新改建工作,年内城区至少新建80个密闭投放点、完成撤并桶点450处。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完成撤桶并点和密闭桶点建设,探索打造“定时投放、错时撤桶”的分类示范小区对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统一由国有环卫企业托底实行物业管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建立三年过渡期,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服务后收费”的模式,以“不低于行业平均标准”的要求提供物业服务按照0.5元/(建筑平方·月)标准收取物业费,三年过渡期内由街道补贴50%、业主缴纳50%(其中街道补贴部分,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从街道切块解决),三年过渡期后取消街道补贴,由业主全额缴纳。居民小区所属实施垃圾分类的沿街商铺,门前保洁由国有环卫企业负责。规范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逐步以密闭式或围挡式投放点替代露天投放点。新设置和改造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新更换的垃圾投放容器,应使用住建部新版垃圾分类标志;原则上每个桶点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数量比例控制在1:3至1:6之间统一公示栏内容、明确宣传栏形式、完善指示栏布局,做到“三栏”布局合理、内容准确且具有时效性;强化科技赋能,鼓励使用智能开锁、视频抓拍监控、重量数据实时上传等智能化手段,提高投放桶点智慧化管理水平,鼓励独立办公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智能垃圾投放设施;结合社区规划、建设、改造,探索打造共享花园式垃圾分类投放点。(各镇、街道,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分类指导员站桶指导。落实《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职指导员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原则上城区每300户、村庄每100户设置一名分类指导员,至少在269个城市居民小区配齐垃圾分类指导员,按照就近招募原则,优先从本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网格员、楼长、居民中招募选拔分类指导员。落实指导员专项经费,开展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健全指导员履职考核机制,探索指导员在线监管,确保各小区每日(除极端恶劣天气、防疫封锁等特殊情况)均有指导员上岗指导,切实发挥指导监督作用。(通济、潮海、环秀街道,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厨余垃圾投放管理。重点针对厨余垃圾投放准确率和分出率实施攻坚,集中用餐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以及产生厨余垃圾的农贸市场、超市、酒店、餐饮门店、食品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要在相应位置规范配置厨余垃圾桶,并成组配置其他垃圾桶,设置分类投放指导牌,引导相关人员准确分类投放。要以居民小区为单位逐步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收运)量基础信息库,采取厨余垃圾投放容器(口)定时锁闭、指导员站桶指导、强化执法检查等措施,逐步实现厨余垃圾定时投放、专人看管、管执联动,提高厨余垃圾分类质量。(各镇、街道,区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收运

1.加强分类收集作业管理。各镇街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保洁人员(拖桶工)的分类收集作业培训,有效杜绝不同类别垃圾桶混合收集现象;探索推行居民小区“换桶直运”和小车进楼院收集模式,逐步替代现有的人工拖桶、三轮车挂钩拖桶等方式,不断提升机械化分类收集水平。加强垃圾收运企业与小区物业的有效衔接,建立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装车点台账,优化运输路线,逐步减少沿道路设置的装车点,垃圾桶在装车点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可回收物采取预约或定时收集方式,应用二次分拣等手段,提升可回收物的有效收集量;优化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定期收集和预约上门收集流程,其中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国有环卫企业统一收运。(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登记台账,实行收集、运输、处理联单管理;逐步建立居民小区厨余垃圾计量称重系统,未加装称重设备的小区采取手工填单模式,准确记录并上传各小区厨余垃圾产生量。对城市居民小区分出的纯净厨余垃圾,由国有环卫企业无偿清运,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情况,适时增加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合理调整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逐步形成一次运力与厨余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收运网络;加强餐厨垃圾重点产生单位收运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大型餐饮企业首先落实统一收运,逐步实现全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局,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分类运输作业协同监督。严格落实不同类别垃圾专车专运制度。各类作业车辆信息在小区公示栏及官方网络媒体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与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双向监督机制。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实行“分好类、再清运”,2022年6月率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小区推行不分类不清运制度,2022年底范围扩大至全区,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发现装车点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或者所在镇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混合运输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或者所在镇街。对各类生活垃圾均能精准分出且建立长效分类机制的城市居民小区,经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街道验收合格后,由国有环卫企业对其他垃圾无偿清运。(各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

1.加强分类处置管理。建立装修垃圾按类别分拣机制,充分发挥大件垃圾拆解中心作用,打通再生骨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轻质可燃物等协同处置渠道;建立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协调机制,提升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效能,每月集中收集,加强有害垃圾暂存点管理,及时分拣和处置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采取就地处理和集中处理同步推进的方式,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中产生的纯净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运送至区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鼓励农贸市场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每个镇街要因地制宜集中建设不少于1处具备一定规模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实现厨余垃圾就地减量。(各镇、街道,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再生资源便民收集网络。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继续优化各居民小区可回收物收集点布局。引进专业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标准化运营、市场化运作,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设置智能回收终端,实行可回收物全品类有偿回收,提高居民参与热情。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物业、环卫、再生资源利用等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构建便民利民的“两网融合”收集网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再生资源运输、中转水平。建立专业收集车队、建设分散式回收中转站点,构建智能清运系统,随时采集并分析回收终端位置、状态信息和清运车辆信息,合理分配运力、产生最优收集路线,实行“箱满即收”,保证有序运行,避免便民回收点和中转站出现“爆仓”现象。(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建立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据库,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扶持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发展,重点规范废旧织物回收利用。支持建设绿色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仓储、分拣、打包、加工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水平,提高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率。(区商务局、住建局,各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宣传引导

1.转变重点宣传内容。以提升全社会对垃圾分类的满意率、知晓率、参与率为目标,以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为导向,广泛开展媒体和阵地宣传,将垃圾分类宣传内容从侧重宣传垃圾分类理念向宣传知识实践、公开全链条作业信息等方面转变;加强垃圾分类普法宣传,积极开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集中宣贯活动;深化“青青之岛 分享美好”主题宣传活动,按照市级部署定期开展市、区、镇街、社区(村庄)四级联动宣传。(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精准宣传行动。将垃圾分类宣传“化整为零”,宣传活动从街道公共空间深入到小区楼院,利用小区的电梯电视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公益视频,在居民小区所有单元楼道张贴生活垃圾投放指南宣传牌。结合小区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实施精准宣传,加大“敲门行动”力度,依托“三长一站”(楼院长、街巷长、区片长和城市治理服务站)、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等熟悉住户情况的人员,广泛开展入户宣传,11月底前对城区所有小区的全部住户开展不少于1次入户宣传,指导居民如何“在家正确分,出门准确投”、征求对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意见建议、吸纳热心居民加入指导员队伍。(各镇、街道,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星火计划”。加强星火讲师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分行业、分层级宣传和培训;年内开展全区业务骨干培训不少于2次,组织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宣传和管理培训不少于2次;探索开展星火讲师“驻街道”、“驻社区”活动,采用巡回和预约形式针对居民、街道工作人员、垃圾分类指导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重点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水平。(各镇、街道,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适应学生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宣传和家校社互动活动;鼓励各学校运用科学、技术等多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强化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明确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整体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区教体局等负责)

5.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深化发动志愿服务力量,引导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退休人员、小区热心居民等志愿者深入社区、楼院,广泛开展联动站桶指导行动;支持志愿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垃圾分类,发动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活动。依托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化农贸市场、“美丽庭院”等创建行动,结合“无废城市”、“绿色城市”建设,组织开展以“绿色生活 文明时尚”为主题的宣传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垃圾分类 人人有责”宣传,探索开展“焕物节”主题日。设立“垃圾的旅途”全程式打卡点,逐步形成预约定制化互动体验线路。探索打造富有即墨特色的古城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城区各街道至少选择1个社区作为试点,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总结提炼“共同缔造”经验案例,逐步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住建局、妇联,古城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开展垃圾分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建立区、镇街和区直部门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区、各镇街主要领导定期研究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事宜,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其中,区级每月至少研究或调研一次,各镇街每月至少研究或调研两次。

(二)落实资金政策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对区财政安排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由街道以奖补形式全部用于指导员上岗、垃圾分类设施维护更新等工作;各镇街要在区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用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发动、示范点打造等工作,保障城乡垃圾分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三)加强执法保障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加强信息共享,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垃圾分类联合执法行动,坚持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常态化推进,加大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镇街两级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每月对指导员上岗、设施更新维护、分类效果等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奖补资金挂钩;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对区直单位的督导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管辖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商户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力度,每季度组织系统内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专报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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