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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等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

2021年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突破年。借势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进一步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有机衔接和体系完善。着力从主体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拓展、群众习惯养成、分类设施建设、分类运输规范和配套政策完善等方面入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垃圾分类准确率,切实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建设美丽青岛。

(二)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四大目标。一是提标打造示范街道(片区)和村庄。在达标街道基础上,重点打造40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片区)和2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二是推进公共机构带头引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交通站点、公园、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符合标准。三是提高分类投放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桶点优化和密闭化改造工作,城区至少新增密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100处,撤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3000处。全面提升垃圾分类现场投放实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上岗,各小区厨余垃圾(纯净度90%以上)收运量不低于总量的10%。四是提升分类处理能效。基本建成市级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理改扩建项目,新增10处镇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站。进一步规范有害垃圾的全流程体系,健全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提标打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片区)

以街道(片区)为单位,全要素、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现有达标街道基础上,提标打造40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片区)。示范街道(片区)内所有居民小区均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定时定点上岗指导”,基本完成桶点优化和密闭化改造工作,垃圾分类指导员在各投放点对市民进行定时指导。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机场、码头、车站(含轨道交通场站)等枢纽场站,农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饭店、沿街商铺、公园广场、景区景点、体育文化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尽快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明确各类垃圾投放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宣传到位。严格落实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规范,实现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确保运输能力和运输频次与不同单位性质特点和各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二)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1.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小区,城镇建设项目(包括旧城更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2.完善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机制。合理确定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做到“一小区一策”。按照《青岛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因地制宜选择分类投放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全面落实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大幅提高垃圾分类指导员上岗率,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手机APP定位、定时定点打卡等形式,确保指导员上岗率和上岗时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3.提升分类收运能力,提高分类质量。推行厨余垃圾日间收运、其他垃圾夜间清运。进一步规范垃圾收集作业流程,严禁不同类别垃圾容器间“倒桶”行为,在城区落实环卫收运作业“两个30分钟”工作准则,减少垃圾桶占路。加强分类收运执法监督,对垃圾“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等行为“零容忍”,逐步落实“不符合收运标准拒绝清运”要求,倒逼各居民小区和单位在源头强化分类投放管理,提升分类质量。结合垃圾分类“三栏”和媒体监督机制,公布各类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车辆所属责任单位、收运路线、收运时间、收运去向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居民监督。(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4.加速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分类处理体系。一是加快推进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按照属地负责的管理机制,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各区(市)装修垃圾须由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输,辖区内至少设置1处具备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处置场,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二是规范有害垃圾运输处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有害垃圾归集点设置,畅通运输处置渠道,掌握处置去向。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归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环保指导,组织做好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日常监管工作。探索开展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活动,确定集中收集日。围绕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日,配合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逐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群众参与普及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三是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置能力。基本建成青岛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理改扩建项目,满足主城区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要求。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外,其他各区(市)要根据厨余垃圾分出量指标,规划建设与分出量匹配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新增镇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站10个。(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1.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全面梳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情况,厘清站点布局、规模、回收种类、回收数量等信息,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台账;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处理过程监管,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定期报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

2.提升可回收物管理水平。合理建设布局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可回收物分拣场地、区(市)规划建设分拣中心,满足覆盖全域回收处理能力。分拣场地和分拣中心可结合市区垃圾收集站合并规划建设。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探索实施定期集中收集、设置专用回收箱等形式,减少可回收物混投情况,物业或社区配合做好场地落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探索与企业合作建立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回收平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可回收物及资源化利用环节可溯、可控、可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

(四)精准发力补齐短板

1.坚持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带头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配齐垃圾分类投放、分拣设施。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投放管理和规范收运,做好各类垃圾的收运记录,发动干部职工在家中积极践行垃圾分类。编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全市国有企业,逐步规范设置分类设施,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分类收集,实现公共机构和重点单位人人懂分类、个个会分类,打造一批垃圾分类先进示范单位,在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针对学校、农贸市场、酒店商超、餐饮场所、景区景点、商务写字楼等不同行业和领域特点,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班牵头制发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营造各行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2.深化源头减量行动。

一是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二是推行净菜上市。加强对果蔬、农副产品等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在果蔬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推行净菜上市,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三是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制定措施引导大中型餐饮企业、文化旅游场所、星级酒店等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加大社会宣传

1.加强垃圾分类骨干讲师队伍建设,制定市区两级“星火计划”志愿讲师培训方案,做到全市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筹调度,培育一批专业素质强、政策掌握全的业务骨干队伍,面向市民传播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全市共培养不少于200名“星火计划”志愿讲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2.倡导全民化参与。正视推进工作中部分居民存在的“群羊心理”和“鸵鸟心理”,聚焦个人意识提升、社区设施监管和个人知识技能等影响居民实现垃圾分类的必要因素,全面推行“敲门行动”,进一步推动广大居民“在家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习惯养成。社区工作人员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和楼长,逐户上门宣传本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桶点位置,结合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介绍垃圾分类投放知识,解答居民的疑惑,及时收集小区居民对垃圾分类政策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3.完善志愿服务和宣讲体系。市、区(市)分别至少成立一支志愿服务队,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探索完全公益服务、购买志愿服务、招募公益服务等多种志愿服务形式,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对象的志愿活动,深入到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广场、公园等场所开展互动宣传活动,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到垃圾投放桶点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依托市、区两级垃圾处置园区和各类垃圾处置终端、区级垃圾分类宣教中心、垃圾处置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打造“垃圾的旅途”主题体验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区市推动、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立体式志愿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

(六)推进智慧分类工作依靠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破解垃圾分类难题,提高分类实效,推动关联产业发展。探索打造青岛市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搭建投、收、运、处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垃圾分类行业服务体系,形成分类垃圾全链条管控机制,提高业务管理效率和水平。启动全市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化数据资源的集中整合汇聚,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全民参与新路径,实现知识查询、环保打卡、志愿服务注册、大件及装修垃圾等收运预约、“星火计划”讲师报名以及分类运输车辆和终端处置设施的信息化监管、考评等功能。结合智慧社区创建,探索推进垃圾分类智慧化体系建设。鼓励各区市采用智慧垃圾分类设施和视频监控,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定位系统等智能化设备,研究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智能路线规划和全程在线监控可行性,强化垃圾分类运输实效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工作与党的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带头、党员先锋示范、志愿者积极助推、社区综合治理、典型事迹推广等作用,凝聚社会广泛共识。充分依靠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庄)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发动社区、村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依托城市管理“三长一站”(即城市管理领域的路段长、楼院长、区片长和城市治理服务站)工作模式,创新基层治理工作手段,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市区两级定期调度工作,并对区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落后的区市、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向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作情况说明,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对在垃圾分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支持垃圾分类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企业的信贷投放。研究启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充分调研评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标准。

(四)完善评估方式按照“力求工作突破、强化现场实效、丰富考核手段”的总体思路,改革考核办法、规范考核流程、提高考核效率,促进公平公正公开。实行“4+1”(即市级督导测评、区市集中互评、第三方现场检查、代表委员专家媒体评议+满意度调查)考核模式,以区(市)政府为单位,全面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制定示范街道(片区)、达标街道(片区)《现场考核表》,重点针对示范街道(片区)的指导员站桶指导、分类准确率、分类基础设施设置、投放桶点日常维护及管理等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的示范街道(片区)。各区考核成绩每月通报,40个示范街道(片区)每季度单独排名通报。

(五)强化执法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认真学习并执行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知识手册》,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生活垃圾法治管理体系。推动《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运用精细化、系统化管理手段,通过管执协同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类单位、相关企业、居民小区、运输单位及处置单位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影响垃圾分类持续推进的执法相对人,依法实施处罚,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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