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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2-11

1.应在提供集中供餐的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桶。收集容器大小可根据服务区域及人流量选择 60L、120L、240L 等不同规格。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应设隔油设施,分离废弃食用油脂。

2.应在公共区域如电梯口、大堂、办公区域及教学区域的每层楼梯处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

3.未采取集中收集方式的区域内,公共机构应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看管的区域。

4.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及时清运装修和大件垃圾,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应设置在不妨碍交通安全、便于管理的区域,面积宜不少于 5m2,设置明显标并做好信息公示。

5.除生活垃圾分类指示栏(牌)外,宜在适当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宣传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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