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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初中、职业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6〕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市建设部署和《青岛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围绕服务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优化专业设置和中高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布局,加强招生计划引导和调控,提高职业院校服务学生多样化发展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二、招生计划
2026年,即墨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含北校区、南校区、普东校区)计划招生970人,其中,三年制中职生930人、三二连读40人。民办职业学校青岛兴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青岛兴华汽车工程学校)计划招收中职生650人,民办职业学校青岛中云经济贸易学校计划招收中职生100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三年制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以下简称“职普融通”)招生、联合高职举办的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联办五年制高职”)招生、三二连读(含其他类型五年贯通培养,下同)招生、中等职业教育(三年制)和技工教育招生。
三、招生政策
(一)持续推进职普融通联合育人。
1.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职普融通班办学,搭建学生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2026年,在即墨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北校区、南校区、普东校区)和青岛兴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青岛兴华汽车工程学校)设立综合高中班。
2.职普融通实验班(注册中职学籍,在中职学校学习,学制三年)继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2026年,在青岛中云经济贸易学校和青岛兴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青岛兴华汽车工程学校)开设职普融通实验班。
3.今年,青岛市出台了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互转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普职互转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试点学校名单,请各学校及时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宣传相关政策内容,方便学生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规划成长路径。
(二)继续做好“三二连读”贯通培养。2026年,即墨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北校区)有1个专业与高校开展“三二连读”贯通培养招生。“三二连读”原则上仅面向青岛市招生。
(三)“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今年在即墨区的招生计划为3人。“鼎志班”招收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鼎志班”学生需填写《推荐学生登记表》,推荐学校需填写《推荐学生汇总表》(相关表格请在烹饪学校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qdpengrenqdedu.com/),并附由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三级甲等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体检证明。相关材料请推荐学校于5月20日前报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教育科。
(四)职业学校招生范围。
1.提前批(“3+4”本科)、三年制职普融通批、三二连读批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青岛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需要面试、加试的专业须面试或加试合格),报考“3+4”本科的考生,须具有青岛市初中学籍。
2.中职技校批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职技校批,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凡由招生学校规定了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专业,不允许以注册录取的方式录取青岛市考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职普融通不实行注册录取。
(五)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分数带录取批(含“五年制高职”、新型职普融通实验班)、三年制职普融通实验班批、“三二连读”批(含其他类型五年贯通培养)、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一阶段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六)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七)继续实行职业学校招生不退档、不改录政策。从2021年开始,青岛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不再允许退档和改录,今年继续实行该政策。报名过程中,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原报考职业学校志愿。通过扩大宣传、公示相关收费政策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保障报考学生的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办好少而精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中职学校要统筹区域人口变化、产业发展需求、高中段学位供给、师资队伍、学校办学条件等,合理提报年度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继续推行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备案制度,对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严禁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加强跨省招生管理,中职学校开展跨省招生,需学校申报、市局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并征求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办学行为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不得列入跨省招生计划编制范围,未获得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中职招生录取截止到8月1日,各学校要提前谋划招生工作,留出提前量,严禁违规录取学生。
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严禁超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严禁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违规给校内教职工发放招生工作奖金;严禁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或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招生费用;严禁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相关费用或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券等;严禁违规向合作办学企业等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
(三)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对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职工,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按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严禁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已注册学生的学籍信息,严禁为普通高中等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四)加强中职招生政策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好中职学生的多样化成才路径。各中职学校要深入挖掘优秀毕业生成长成才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办学成果,宣传好“职教高考”、普职互转政策。各学校要及时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号,登载本年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让有意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都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