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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缓入学规定
2024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6日(星期六)至7月10日(星期三)期间向划片学校提交申请延缓入学的有关材料(即墨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以镇(街道)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或局属小学为单位于7月19日(星期五)前到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批。非身体原因不得擅自延缓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非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即墨区入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1)父母至少一方与即墨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须由用人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到报名日期)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须正在营业),截至2024年8月31日务工或经商满六个月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即墨区居住证,具有青岛市七区(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西海岸、高新区)户籍的不需提供;(3)父母在城区有自有房产(房屋产权证用途须为住宅),或在经商、务工所在镇街(功能区)租住房屋六个月以上。租住的房屋须在区房产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用途须为住宅,发证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六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