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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即墨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5-12-09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摘要

 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及流程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1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三项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5〕5号)

政策内容:

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经本市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或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照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有效期

20284月25日。

申报条件:

1. 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人员须为本单位自用职工;招用人员不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对招用本单位原职工的,解除(终止)合同日期距再次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日期须间隔6个月及以上,且期间未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

须提报符合条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申领补贴的,还须提报自用职工人员名单、外包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材料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须提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依次点击就业创业-单位招用-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模块按步骤操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

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咨询地址:

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号窗口或15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88512903

通济人社中心88529803

环秀人社中心88515643

潮海人社中心88514469

北安人社中心87505217

龙山人社中心86585538

大信人社中心82531907

龙泉人社中心85589037

灵山人社中心84531139

鳌山卫人社中心82526177

温泉人社中心86561761

金口人社中心85501680

田横人社中心86503054

蓝村人社中心82571070

段泊岚人社中心83561193

移风店人社中心83590608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三项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5〕5号)

政策内容:

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政策有效期

20284月25日。

申报条件:

申领对象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对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补贴可申领至灵活就业终止当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费用均未按时缴纳的月份(以次月10日前到账情况为准)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予以顺延。

所需材料

申领补贴时,申请人须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模块按步骤操作并对申报信息进行真实性承诺;

2.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咨询地址:

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号窗口或15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88512903

通济人社中心88529803

环秀人社中心88515643

潮海人社中心88514469

北安人社中心87505217

龙山人社中心86585538

大信人社中心82531907

龙泉人社中心85589037

灵山人社中心84531139

鳌山卫人社中心82526177

温泉人社中心86561761

金口人社中心85501680

田横人社中心86503054

蓝村人社中心82571070

段泊岚人社中心83561193

移风店人社中心83590608

3

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三项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5〕5号

政策内容: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按照创办小微企业的1.2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有效期

20284月25日。

申报条件

1.申领对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12个月,且在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领对象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的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所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补贴对象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

所需材料:

创办小微企业的,须提供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流水。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办理流程:

1.创业实体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依次点击就业创业-创业扶持-创业补贴模块按步骤操作,由创业实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

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咨询地址:

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号窗口或15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88512903

通济人社中心88529803

环秀人社中心88515643

潮海人社中心88514469

北安人社中心87505217

龙山人社中心86585538

大信人社中心82531907

龙泉人社中心85589037

灵山人社中心84531139

鳌山卫人社中心82526177

温泉人社中心86561761

金口人社中心85501680

田横人社中心86503054

蓝村人社中心82571070

段泊岚人社中心83561193

移风店人社中心83590608

4

创业担保贷款

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8号

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借款人范围。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

2.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借款人需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吸纳就业有关要求。

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有效期

2027年4月30日。

申报条件:

1.个人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除创办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外,创办其他市场主体的,借款人需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2)借款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

3)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借款人采用“创贷+商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同步申请的“商贷”部分不计入未清偿贷款范畴。

2.小微企业借款人条件。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前12个月内(以借款申请日为准)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范围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所需材料:

1. 退役军人提供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

2. 残疾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刑满释放人员提供 《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4. 高校毕业生提供 《毕业证》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之前毕业的,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

学历认证报告》。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 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能够证明其具有本市农村住址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6. 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

7.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截图。

8.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9. 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流程:

1.符合借款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依次点击就业创业-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模块按步骤操作,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提交申请

创业实体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经办担保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反担保措施尽职调查,经办银行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批,

咨询地址:

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号窗口

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885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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