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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二、受理单位
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青岛行政区域内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受理条件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
1.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申请材料
1.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2.招用人员属于在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原件;
3. 申请单位纳税年度终了前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六、办理流程
采取大数据比对和现场申请相结合方式进行。
1.主动服务(无须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符合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政策人员等将相关信息传送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请后,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2)经审核认定的人员信息,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3.现场办理
申请单位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申请单位须填写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七、补贴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至审核结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