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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开办运输企业的办理环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推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打包成“一件事”,实现“两证”联办,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
一、事项名称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货运、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从属事项)。
三、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货运、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六、提交材料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购置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拟购置车辆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驾驶员信息表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6.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 ;
7.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8.车辆前方45°角照片。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联办、联变、联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联办
(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转籍过户车辆提供车辆档案;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配置参数表;
(6)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
(7)《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应用技术服务平台入网证明》(12吨以下货车及挂车不需要,由“北斗”终端安装服务站出具)、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8)带车牌号的车辆三寸彩照一张(牵引车及单车从驾驶室左前方45°角拍摄,挂车从后右方45°角拍摄,正规冲洗);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2.联变
(1)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纸质证件需交回)。
3.联销
(1)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注销(终止经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纸质证件需交回)。
注:*材料可共享获取,如无法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