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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5-29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理


项目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受理范围:青岛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实施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办理条件: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4.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申请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1);

2.青岛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及车辆信息表(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未办理产权证明,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服务架构、人员花名册、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文本(部分参考文本见附件4)

7.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8.企业备案承诺书(附件5)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

9.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

10.分时租赁车辆调配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建档

办理地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办理地址为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市民中心;其他区(市)办理地址为当地行政审批大厅;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变更业务办理


项目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变更

受理范围:青岛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实施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办理条件:1.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负责人或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
3.企业服务架构发生重大变更的;4.租赁经营车辆发生变更的。5.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生变更的。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车辆调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申请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事项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上述涉及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建档

办理地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办理地址为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市民中心;其他区(市)办理地址为当地行政审批大厅;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小微型客车租赁暂停或终止经营业务办理


项目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暂停或终止经营

受理范围:青岛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实施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

办理条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

申请材料:

1.企业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书面报告。

2.分时租赁企业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提交相关社会公告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建档

办理地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办理地址为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市民中心;其他区(市)办理地址为当地行政审批大厅;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附件: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2.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事项备案申请表

      3.青岛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及车辆信息表

      4.青岛市XXX有限公司人员花名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参考文本)

      5.企业备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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