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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汽车更新
1.原出租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且车辆经营权期限未到期;2.原车辆报废更新、转籍更新及其他情况更新的;3.更新车辆符合公安机关对道路行驶车辆统一规定;4.更新车辆符合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符合出租汽车车型、车辆颜色、标志标识规定,按要求安装了标志灯和计价器;5.按照要求安装或承诺安装车载智能终端。
(二)新增车辆
1.取得新增运力经营权;2.新增车辆符合公安机关对道路行驶车辆统一规定;3.新增车辆符合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符合出租汽车车型、车辆颜色、标志标识规定,按要求安装了标志灯和计价器;4.按照要求安装或承诺安装车载智能终端。
(三)车辆转让变更
1.取得转让车辆的经营权;2.新增车辆符合公安机关对道路行驶车辆统一规定;3.新增车辆符合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符合出租汽车车型、车辆颜色、标志标识规定,按要求安装标志灯和计价器;4.按照要求安装智能终端;5.选择自主经营或合作经营任一模式,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即墨区振武路496号;联系电话:0532-8505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