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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抓镇(街)促村(社区)”加强基层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9


青岛市即墨区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抓镇(街)促村(社区)”加强基层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通知

(即河办〔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有实” 向“有能”转变,实现以“河湖长制”促进“河湖长治”,根据《青岛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抓镇(街)促村(社区)”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的通知》(青河长制办〔2021〕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镇(街)促村(社区)”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战略举措。自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我区建立起区、镇(街)、村三级河长湖长体系。目前,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共登记注册河长湖长960名,其中镇级河长湖长176名、村级河长湖长776名。近年来,通过全区上下各河湖长、各单位共同努力,河湖面貌得到极大改善,但与上级的各项标准要求相比,与我们面临的现实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个别基层河长湖长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抓工作不深不细、管河治河措施不过硬等问题。全面夯实基层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保障。

二、压实基层河长湖长履职

基层河长湖长身居河湖一线,最贴近河湖,最了解河湖,是维护河湖管理秩序的直接责任人。

    (一)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

镇级河湖长(含无责任河湖的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每旬巡河湖不少于1次,每次不得少于15 分钟、300 米;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不少于1次,每次不得少于10 分钟、200 米(时间、里程必须同时满足),主汛期、重点河(湖)段、敏感水域要加大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包括相应负责河湖范围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组织认真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或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执法和涉河湖纠纷调查处理(协查)等。要建立河湖巡查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最基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杜绝“四乱”

基层河长湖长一定要明确河湖“四乱”整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清存量、遏增量”原则,结合各自实际,以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以更坚决的工作态度、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力的工作措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发现问题作为河湖巡查的首要任务,把解决问题作为河湖管理的主要抓手,把消除问题作为检验管护成效的核心标准,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努力推进河湖 “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局面

各基层河长湖长要组织制订村规民约,在镇街驻地、沿河湖村庄、河岸湖岸等明显位置设立标示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河长制湖长制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沿河湖居民人人做到不倾倒垃圾、不围垦河湖、不违法种植,自觉抵制、劝阻、监督和举报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断增强河湖管理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考评问责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压实基层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将河长制湖长制实施纳入到区对镇(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一)严格落实考评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抓镇(街)促村(社区)”加强基层河长湖长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采取月考评、季综合、年考核的办法对基层河长湖长和各镇(街)进行考评考核。

每月月底,依据基层河长湖长巡河频次、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和上报问题等情况,以及办理上级河长湖长和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群众信访举报和舆情反映情况等事项,将负面责任逐一明确到镇(街)和村(社区)级河长湖长,对基层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据此汇总到考评表,以镇(街)为单位开展考评排名,下个月5日前考评结果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在全区通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区河长制办公室将前3个月的考评分值进行汇总,以镇(街)为单位进行季度综合考评排名。排名后两名的镇(街),在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由区总河长或授权副总河长约谈镇(街)总河长及其有关镇(街)责任河长湖长,对履职情况差的基层河长湖长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和通报批评由区河长办主任签发后向市河长办报送,同时相应扣减年度相应综合考核分值;排名前两名的镇(街),增加该镇(街)年度相应综合考核分值。对履职到位的优秀基层河长湖长进行表彰。

年度考核将全年12个月的考核分值进行汇总,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排名,经总河长签发后,进行通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

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河长联系单位对辖区内河湖(库)进行暗访检查,发现河湖问题立即责成有关镇(街)限期整改,并扣减该镇(街)及其责任河长湖长的当月考评分值。

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将水利部、省河长制办公室及市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和信访举报、舆情曝光以及市河长制办公室暗访抽查发现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交办相关镇(街)限期整改,区河长制办公室将加倍扣减相关河长湖长的当月考评分值。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连续两个季度被约谈的镇(街)责任河长湖长,区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对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多发频发、敷衍塞责、处置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镇(街),区河长制办公室向区总河长报告,由区总河长或授权副总河长对相关镇(街)总河长和责任河长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对上级督办、领导批示、舆情曝光、群众举报等河湖管理保护问题虚假整改、处置不力的镇(街)级河长湖长,区河长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问责。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抓镇(街)促村(社区)”加强基层河长湖长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青岛市即墨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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