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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0-14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

1、尿毒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9、特发性肺纤维化;10、支气管哮喘;11、支气管扩张症;12、肾病综合征;13、慢性肾功能不全;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溶血性贫血;1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22、尿崩症;23、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24、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结节性多动脉炎;28、白塞氏病(贝赫切特病);29、系统性硬化症;30、多发性(皮)肌炎;31、脂膜炎;32、癫痫;33、帕金森病;34、多发性硬化;35、重症肌无力;36、运动神经元病;37、肢端坏疽;38、股骨头缺血性坏死;39、结核病;40、精神病;41、干燥综合征;42、自身免疫性肝病;43、肝豆状核变性;44、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45、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46、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47、肝硬化;48、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49、血友病;50、肢端肥大症;51、原发性肺动脉高压;52、苯丙酮尿症;53、强直性脊柱炎;54、克罗恩病;55、戈谢氏病;56、生长激素治疗类矮身材疾病;57、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58、溃疡性结肠(直肠)59、艾滋病60、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61、C型尼曼匹克病;62、亨廷顿舞蹈病;63、成人迟发性运动障碍;64、特应性皮炎;65、银屑病 (生物制剂治疗);66、脊髓性肌萎缩症;67、遗传性血管性水肿;68、法布雷病;69、淀粉样变性心肌病;70、阿尔茨海默病。

二、门诊慢特病的办理

(一)办理途径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慢特病的,请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病历,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就近到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初次申办门诊慢特病的患者(从未办理过门诊慢特病)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合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结核病病种的,可以到开通即时办理业务的定点医院办理。各医院仅办理定点在本院的门诊慢特病,结核病需定点在设置结核专科的医疗机构。

可以办理上述门诊慢特病业务的定点医院:(1)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青岛市市立医院;(3)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4)中国人民第九七一医院;(5)青岛市中心医院;(6)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7)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8)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9)青岛市胸科医院;(10)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11)城阳区人民医院。

3.互联网预受理

通过微信关注“青岛医保”公众号,在线提交门诊慢特病申请材料,参保人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携带社会保障卡,至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

(二)申办材料

1.申请办理“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或“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的

1)住院确诊病历、相关治疗以及并发症的客观检查材料。住院确诊医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限定为三级医院;其他区市为三级医院或当地二级综合医院。

2)未经住院确诊的,提供相关病种的二级或以上医院临床确诊的门诊病历,以及二级或以上医院、或签约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持续两年以上系统门诊治疗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材料报告单、相关用药明细、发票

2.申请办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的:

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或三个月内三次以上透析治疗记录,白血病患者需提供血象或骨髓象检查报告。

3.申办1型糖尿病的,需住院确诊为1型糖尿病,提供住院病历以及相关的客观检查材料,可以参照“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办理门诊慢特病。

4.申请办理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的:

1)相关病种出、入院记录;(2)相关病种经二级或以上医院的门诊长期治疗病历及相关用药结算发票;(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化验单、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心血管造影报告。

5.特别提示: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办理时限

1. 7个工作日。

2.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32种的即时办理。

(四)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及变更

1.参保人需根据个人病情选择一所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特病定点机构。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

2.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申请表》或通过微信 “青岛医保”公众号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办理迁出后,必须在本年度内及时迁入新定点的医疗机构,不能跨年度办理。

三、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地址

市南分中心:  福州南路17、27号 青岛市民中心            电话:85971819

市北分中心:  台柳路179号 和达中心城B座2楼           电话:83625130

李沧分中心:  李沧区永年路27号                         电话:87050115

   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88897855

   城阳区文阳路675号 城阳市民中心           电话:58659920

西海岸新区:  双珠路166号 政务服务大厅2号楼4楼5楼   电话:86948050

   即墨振武路496号 政务服务大厅3楼         电话:88535732

   胶州北京路2号 行政服务大厅西楼4楼       电话:82206581

   平度北京路379号 市民服务中心B区         电话:88369195

西   莱西长岛路148号 行政审批中心5楼         电话:660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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