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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任务重点,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此特成立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宋 强
副组长:金文刚
成 员:闫超、马俊丽、陈彩凤、胡亭亭、王娜、吴显航,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二、双向转诊程序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由医务科闫超负责,设立专线电话0532-86581855。
2、上转病人:接上转单后在急诊120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3、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我院。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有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卫生院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院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