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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医院管理,科室协助的创建管理模式。
领导小组组长:兰海石
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仕龙
领导小组成员:郭春燕、江丽丽、金文刚、孙洁
2、在医院门诊、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洗手间等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3、禁止在医院门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4、全院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5、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
6、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7、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8、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
9、医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10、定期开展“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并利用宣传栏、微信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11、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12、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13、实行控烟宣传制度,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14、实行属地管理,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15、医院将控烟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16、将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个人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1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8、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