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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支付、报销流程
(一)青岛市参保患者
1. 职工、居民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医生开具医嘱后至门诊收费窗口缴费,可即时结算。若办理慢特病患者因本院设备限制,在医生允许下外出检查,自费后,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门诊发票及明细、检查报告单、《门诊慢特病病历本》到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报销。普通住院患者,出院后,携带出院记录、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到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报销。
2. 门诊工伤患者需先人工收费窗口选择全额自费,然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门诊发票及明细、病历、检查报告单到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报销。工伤住院患者,需要自费结算,然后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住院发票明细到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报销。
3.意外伤害住院患者,需携带《意外伤害申请表》、《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首诊病历、医保卡或身份证、根据受伤情况需提供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第二次住院的需要提供首次住院的报销单据、身份证或复印件、《意外伤害申请表》,《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二)异地参保患者
1. 山东省内参保患者持有效证件或电子医保卡在医生开具医嘱后门诊病号至门诊收费窗口直接联网结算。
2. 山东省外参保患者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在医生开具医嘱后门诊患者至门诊收费窗口直接联网结算。
二、医保支付、报销地点
收款医保结算窗口
三、医保支付、报销导引
医院办公楼正门进入至2楼,左拐东侧第二个办公室
四、咨询电话:0532-83581952